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J○○ 指定辯護人 黃景安 律師 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七二號 、第一○一九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J○○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偽造之「甲庚○」身分證壹張、偽造之「甲庚○」印章叁枚、「廣協盛商行」營利事 業登記證壹張、偽造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上「甲庚○ 」印文壹枚、偽造之臺北銀行北投分行「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上「甲庚○」署押貳 枚、印文貳枚、臺北銀行北投分行「印鑑卡」上偽造之「甲庚○」署押壹枚、印文貳 枚、偽造如附表一編號①、③、④、⑥、⑨、⑩、⑪、⑫、⑭、⑯、⑳、㉑、㉓、㉕ 所示之支票拾玖紙、偽造之「戊○○」身分證壹張、偽造之「戊○○」印章貳枚、「 委託書」上偽造之戊○○署押壹枚、印文壹枚、「嘉益行商行」營利事業登記證壹張 、偽造之合作金庫銀行新店分行「活期存款印鑑卡」上「戊○○」印文壹枚、偽造之 彰化商業銀行北新分行「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上「戊○○」署押壹枚、印文壹枚、 偽造之華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支票存款開戶約定書」上「戊○○」署押貳枚、印文 壹枚、華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印鑑卡」上「戊○○」印文叁枚、「房屋租賃契約書 」上偽造之「戊○○」署押壹枚、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上 偽造之「戊○○」署押壹枚、印文壹枚、偽造之彰化商業銀行北新分行票號 BE0000000 號支票壹張、偽造如附表二編號④、⑤、⑥、⑨、⑩、⑪、⑫、⑰、㉔、 ㉕、㉘、㉚、㉛、㉜、㉞、㊳、㊶、㊷、㊹、㊻、㊽、㊾、㊿、、、、、 、、、所示之支票肆拾張、扣案之嘉益行印章貳枚、嘉益行統一編號章肆枚、 彰化銀行北新分行支票簿壹本、華南銀行新店分行支票簿壹本、合作金庫存褶壹本、 華南銀行新店分行存褶壹本、華南銀行新店分行票號AC0000000支票壹紙、票號 AC0000000支票壹紙、彰化銀行北新分行票號BE0000000支票壹紙均沒收。 事 實 J○○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間涉犯虛設行號常業詐欺案件(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甫於九 十年十月三日判處一年二月,尚未確定),於該案通緝中,為謀生計,竟基於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並恃為常業之犯意: ㈠先於八十九年四、五月間,基於共同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加入不詳姓名年籍成年 男女組成之詐欺集團,該集團先在臺北市北投區○○○路○段三二六號虛設「廣協 盛商行」,以其中一名女性成員之照片偽造「甲庚○」之身分證一張,並偽刻「甲 庚○」印章三枚,基於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持往臺 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辦理稅籍登記,以「甲庚○」名義為商行負責人,偽 造「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私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甲庚○ 」印文一枚而提出行使,使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 掌之授予營利事業登記證公文書並授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號,足 以生損害於甲庚○及主管機關對營利事業管理之正確性;再於八十九年五月六日, 持該偽造之「甲庚○」身分證,前往臺北市北投區○○○路○段二號臺北銀行北投 分行,假冒「甲庚○」名義偽造「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並於其上偽造「甲庚○」 署押、印文各二枚,又在「印鑑卡」上偽造「甲庚○」署押一枚、印文二枚,一併 提出行使,而領得支票供「廣協盛商行」向廠商詐購貨物付款之用,足以生損害於 甲庚○及上開銀行。J○○與上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女乃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 、地點,分別假冒「林明德」、「吳德成」、「吳德城」、「吳先生」、「高清榮 」、「高莉虹」、「高先生」、「高小姐」、「黃俊偉」、「楊天賜」等名義,共 同向附表一所示之二十七家廠商大量訂購貨物,有時先以小額現金付款方式取得廠 商之信任,有時約定月結付款,有時約定貨到簽發遠期支票付款,使廠商陷於錯誤 而依約交貨,渠等再基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聯絡,在支票上偽造「甲庚 ○」印文,共同連續簽發偽造如附表一編號①、③、④、⑥、⑨、⑩、⑪、⑫、⑭ 、⑯、⑳、㉑、㉓、㉕所示付款行庫為臺北銀行北投分行、發票人為甲庚○之遠期 支票十九紙,得手後再以低價轉售牟利,並均恃之以為謀生之事業。嗣八十九年五 月底支票屆期前,即搬走貨品結束營業。 ㈡復賡續上開同一常業詐欺犯意,於八十九年七月起,加入與「廣協盛商行」部分成 員重複之不詳姓名年籍成年男女組成之詐欺集團,該集團先在臺北縣新店市○○路 ○段二七○之一號虛設「嘉益行商行」,以J○○之照片偽造「戊○○」身分證一 張,並偽刻「戊○○」印章二枚,賡續前揭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 七月二十六日,假冒戊○○之名義,偽造戊○○署押、印文各一枚簽立「委託書」 私文書,利用不知情之代書L○○,持往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辦理稅籍 登記,以「戊○○」名義為商行負責人,偽造「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 登記申請書」私文書提出行使,使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 務上所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公文書並授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號, 足以生損害於戊○○及主管機關對營利事業管理之正確性;再持該偽造之「戊○○ 」身分證,於八十九年九月七日前往合作金庫銀行新店分行,在活期存款印鑑卡上 偽造「戊○○」印文一枚,復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前往彰化商業銀行(以下簡稱 彰化銀行)北新分行,假冒「嘉益行戊○○」名義,偽造「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 一紙並於其上偽造「戊○○」署押、印文各一枚,又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前往華 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華南銀行)新店分行,假冒「嘉益行戊○○」名義,偽造「 支票存款開戶約定書」一紙並偽造「戊○○」署押二枚、印文一枚,並在「印鑑卡 」上偽造「戊○○」印文三枚,一併提出行使,而領得支票供「嘉益行商行」向廠 商詐購貨物付款之用,足以生損害於戊○○及上開銀行。J○○另於八十九年九月 十五日上午十時許,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證處,以「戊○○」名義, 與張金英就臺北縣新店市○○路○段二七○之一號房屋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 並於其上偽造「戊○○」署押、印文各一枚,復在「公證書」上偽造「戊○○」署 押、印文各一枚,並偽造「戊○○」印文簽發支票一紙(付款行庫為彰化商業銀行 北新分行、票號BE0000000、面額十六萬五千元、發票日為八十九年十月一日)以 為租金(未兌現),足以生損害於戊○○、張金英及法院公證書之正確性。J○○ 與上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女乃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分別假冒「戊○○ 」、「吳德釧」、「吳德川」、「李秀華」、「李小姐」、「鄭小姐」、「劉天財 」、「馮志安」、「彭正雄」、「楊凱威」、「林志明」等名義,共同向附表二所 示之六十一家廠商大量訂購貨物,有時先以小額現金付款方式取得廠商之信任,有 時約定月結付款,有時約定貨到簽發遠期支票付款,使廠商陷於錯誤而依約交貨, 渠等再賡續前揭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聯絡,在支票上偽造「戊○○」印文 ,而共同連續簽發偽造如附表二編號④、⑤、⑥、⑨、⑩、⑪、⑫、⑰、㉔、㉕、 ㉘、㉚、㉛、㉜、㉞、㊳、㊶、㊷、㊹、㊻、㊽、㊾、㊿、、、、、、 、、所示付款行庫為彰化銀行北新分行或華南銀行新店分行、發票人為戊○ ○之遠期支票四十紙,得手後再以低價轉售牟利,並均恃之以為謀生之事業。 ㈢嗣因受「廣協盛商行」詐欺如附表一編號㉖所示廠商業務員甲辰○,於八十九年九 月十九日應邀前往「嘉益行商行」洽談傳真機業務,發現其中一女性員工與「廣協 盛商行」員工為同一人,另如附表一編號⑫所示廠商負責人陳郁燦,行經「嘉益行 商行」,亦發現除J○○以外,尚有一男一女員工與「廣協盛商行」員工重複,遂 分別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報警,迨至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許,為 警持檢察官搜索票在上址查獲,並扣得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嘉益行印章二 枚、嘉益行統一編號章四枚、偽造之「戊○○」印章二枚、偽造之戊○○身分證一 枚、彰化銀行北新分行支票簿一本、華南銀行新店分行支票簿一本、合作金庫存褶 一本、華南銀行新店分行存褶一本、偽造未及交付之華南銀行新店分行票號 AC0000000、AC0000000支票二紙、彰化銀行北新分行票號BE0000000支票一張、帳 冊資料一箱、未及轉售之贓物(部分已發還廠商)。 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訊據被告J○○固不否認任職於「廣協盛商行」及「嘉益行商行」,惟矢口否認有 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常業詐欺等犯行,辯稱:「廣協盛商行」與「嘉 益行商行」完全沒有關係,伊在「廣協盛商行」擔任倉庫管理工作二個月,未參與 任何詐騙犯行,嗣因受地下錢莊恐嚇,不得不至「嘉益行商行」工作,以薪資抵扣 債務,伊繳交照片欲申辦全民健康保險,未料地下錢莊人員變造「戊○○」身分證 ,強迫伊假冒「戊○○」名義擔任負責人,並至銀行開戶、簽房屋租賃契約書等, 伊僅負責肉類業務,此部分貨款幾乎均已清償,伊並未參與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犯 行云云。惟查:被告如何冒用「林明德」名義在「廣協盛商行」向各廠商詐購貨物 ,以及冒用「戊○○」名義擔任「嘉益行商行」負責人向各廠商詐騙貨物之事實, 業據被告迭於警訊及檢察官偵查中所自白不諱(參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七二號 偵查卷宗第九頁、第十頁、第二三三頁、第二三四頁),且證人Z○○、辛○○、 n○○、z○○、陳郁燦均指認被告即為在「廣協盛商行」自稱「林明德」之人, 證人酉○○、卯○○、t○○、C○○則指稱被告為「廣協盛商行」詐騙集團之一 員,另證人u○○、N○○、甲辛○、巳○○、h○○、寅○○、j○○、p○○ 、f○○、子○○、陳泥均指認被告為「嘉益行商行」負責人「戊○○」,證人E ○○、S○○指稱被告曾自稱「吳德釧」,證人i○○指稱被告曾自稱「彭正雄」 ,證人戌○○、w○○、甲丁○、甲卯○、v○○、癸○○、天○○、丙○○、甲 ○○、甲壬○、玄○○、e○○則指稱被告為「嘉益行商行」詐騙集團之一員。而 「廣協盛商行」使用之「甲庚○」身分證、「嘉益行商行」使用之「戊○○」身分 證,確實屬於偽造,此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北市警戶字第九○ 二九九四三五○○號函送之甲庚○口卡片、桃園縣警察局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桃警 戶字第七三三五七號函送之戊○○口卡片、華南商業銀行總行九十年四月六日業 營字第○三二八三號函送之戊○○開戶資料中真實之「戊○○」身分證影本各一件 可供比對,二者之照片、字體俱不相同,應認「廣協盛商行」及「嘉益行商行」以 其二人名義所為之行為未經授權,足生損害於甲庚○、戊○○、房東張金英、各該 銀行及主管機關於營利事業管理之正確性,彰彰甚明。而偽造之甲庚○印章雖未扣 案,然觀諸「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上印文二枚及臺北銀 行北投分行「印鑑卡」上印文一枚式樣、字體俱屬不同,應認渠等確實偽造三枚「 甲庚○」印章無訛。又證人陳郁燦(參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九六號偵查卷宗 第四一四頁、本院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甲辰○(參見前揭偵查卷宗第 四○五頁)均指稱「廣協盛商行」與「嘉益行商行」之員工,除被告以外,尚有部 分重複,顯見渠等係基於同一概括犯意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參以虛設公 司大規模詐騙數十家廠商,貨物價值甚鉅,顯有恃以為營生事業之常業詐欺之事實 亦明。此外,並有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北市稽北投甲字 第九○六○四三九三○○號函送之「廣協盛商行」稅籍資料、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 處新店分處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北稅新一字第九五六九號函送之「嘉益行商行」 稅籍資料、臺北銀行北投分行九十年三月二十日北銀投字第九○六○○五八二○○ 號函送之「甲庚○」開戶資料、開戶印鑑卡、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暨往來明細、彰 化銀行北新分行九十年四月六日彰化新六二四號函送之「嘉益行戊○○」開戶資料 、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暨交易明細、華南銀行新店分行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華新 店字第五六函送之「嘉益行戊○○」開戶印鑑、開戶資料暨往來明細、合作金庫銀 行新店分行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合金店字第九○○一一六號函送之「嘉益行」開 戶資料暨往來明細、九十年七月十二日合金店字第九○○二四三號函送之開戶印 鑑卡(以上均參見本院卷宗)、委託書(參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七二號偵查卷 宗第二二一頁),以及如附表一、二所示證據附卷、如事實欄㈢所示物品扣案足 資佐證。是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 定,應依法論科。 按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 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 行為,亦為正犯;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 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 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二二五三號判例、二十八年上字第三一 一○號判例參照)。核被告J○○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 載不實罪、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同法第二百十 七條偽造印章罪、同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被告與不詳年籍姓名自稱「吳德 成」、「吳德城」、「吳先生」、「高清榮」、「高莉虹」、「高先生」、「高小 姐」、「黃俊偉」、「吳德釧」、「吳德川」、「李秀華」、「李小姐」、「鄭小 姐」、「劉天財」、「馮志安」、「彭正雄」、「楊凱威」、「林志明」等之成年 男女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及其共犯利用不 知情之代書L○○偽造私文書,係間接正犯。被告偽造署押、印文之行為為偽造文 書及有價證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有價證券後復持以行使, 其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 吸收,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低度行為應為偽造有價證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 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偽造印章之犯行,分別時間緊接,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罪名,顯 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分別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 罪,並分別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各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 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參與詐欺集團,受害廠商甚多,詐得財物甚鉅, 對社會經濟所生危害亟大,及其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 段、犯罪所生之危害、分擔犯罪之情節、檢察官具體求刑六年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 偽造之「甲庚○」身分證一張、「廣協盛商行」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張,係被告及其 共犯所有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雖未扣案,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應分別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沒收。偽造之「甲庚○」印章三枚、「臺 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上「甲庚○」印文壹枚、偽造之臺北 銀行北投分行「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上「甲庚○」署押二枚、印文二枚、臺北銀 行北投分行「印鑑卡」上「甲庚○」署押一枚、印文二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 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沒收之,至「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已非被告及其共犯所有, 無從併予沒收。偽造如附表一編號①、③、④、⑥、⑨、⑩、⑪、⑫、⑭、⑯、⑳ 、㉑、㉓、㉕所示之支票十九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沒收 之,附屬其上之偽造印文亦包括在內,不另諭知沒收。偽造之「戊○○」印章二枚 、「委託書」上偽造之「戊○○」署押一枚、印文一枚、偽造之合作金庫銀行新店 分行「活期存款印鑑卡」上「戊○○」印文一枚、偽造之彰化商業銀行北新分行「 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上「戊○○」署押一枚、印文一枚、偽造之華南商業銀行新 店分行「支票存款開戶約定書」上「戊○○」署押二枚、印文一枚、華南商業銀行 新店分行「印鑑卡」上「戊○○」印文三枚、「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之「戊○ ○」署押一枚、印文一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證處「公證書」上偽造 之「戊○○」署押一枚、印文一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沒 收之,至上開文書本身已非被告及其共犯所有,無從併予沒收。偽造之彰化商業銀 行北新分行票號BE0000000號支票一紙、偽造如附表二編號④、⑤、⑥、⑨、⑩、 ⑪、⑫、⑰、㉔、㉕、㉘、㉚、㉛、㉜、㉞、㊳、㊶、㊷、㊹、㊻、㊽、㊾、㊿、 、、、、、、、所示之支票四十紙、華南銀行新店分行票號 AC0000000支票一紙、票號AC0000000支票一紙、彰化銀行北新分行票號BE0000000 支票一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沒收之,附屬其上之偽造 印文亦包括在內,不另諭知沒收。扣案偽造之「戊○○」身分證一張、「嘉益行商 行」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張、嘉益行印章二枚、嘉益行統一編號章四枚、彰化銀行北 新分行支票簿一本、華南銀行新店分行支票簿一本、合作金庫存褶一本、華南銀行 新店分行存褶一本,為被告及其共犯所有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均分別依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宣告沒收。 公訴意旨另以:被告J○○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臺 北縣新莊市○○路五九三巷二九號「聯盈商行」,假冒「林嘉祥」名義,以電話向 「歌頌視聽音響公司」亥○○訂購卡拉OK擴大機、機櫃、點歌機、喇叭、喇叭立 架、麥克風、電視等物,價值共新臺幣(以下同)十六萬二千元,並交付付款銀行 為合作金庫新莊支庫、發票人為宙○○○、票號CU0000000、面額十六萬二千元、 發票日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支票一紙供作貨款,惟屆期不獲兌現,因認此部分 亦涉犯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等語。訊據被告J○○堅詞否認此部分犯行,辯 稱:伊與「聯盈商行」毫無關係等語。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 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經查,此部分事實,僅有證 人亥○○於警訊指訴為唯一證據,然證人亥○○嗣於本院訊問時,經命其當庭指認 被告,表示無法確定被告是否為自稱「林嘉祥」之人(參見本院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訊問筆錄);而「聯盈商行」至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辦理稅籍登記時, 其出具之負責人「宙○○○」身分證,經比對與前揭論罪科刑變造之「廣協盛商行 」負責人「甲庚○」身分證上照片完全相同,而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九十 年九月六日北市警同分刑字第九○六二八一八四○○號函送之宙○○○口卡片上照 片並不相同,顯見該「聯盈商行」亦係一虛設行號,然此部分僅能證明「廣協盛商 行」之共犯之一,曾另犯「聯盈商行」詐欺案件,而不能證明「廣協盛商行」之所 有共犯均為「聯盈商行」之共犯。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有此部分犯 行,然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起訴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 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六條、第 二百十七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文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玉 曆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刑法第二百十七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附表一:廣協盛商行部分(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七二號偵查卷宗簡稱A卷,八十九 年度偵字第一○一九六號偵查卷宗簡稱B卷) ┌─┬─────┬────┬────┬────┬───┬───┬────┐ │編│被 害 人│詐欺時間│詐得物品│偽造支票│出面詐│態 樣│證據及所│ │號│ │ │ │票號 │欺者冒│ │在偵查卷│ │ │ │ │ ├────┤名 │ │宗頁次 │ │ │ │ ├────┤票面金額│ │ │ │ │ │ │ │詐欺金額├────┤ │ │ │ │ │ │ │ │發票日 │ │ │ │ ├─┼─────┼────┼────┼────┼───┼───┼────┤ │①│得鈞有限公│89.4.29 │人參帝后│PT373660│高清榮│支票未│宇○○證│ │ │司(設臺北│訂貨 │禮盒、研│7 │ │兌現 │詞、訂貨│ │ │市○○路一│89.5.12 │磨咖啡禮├────┤ │ │單、報價│ │ │七一號十樓│出貨 │盒 │95900元 │ │ │單、出貨│ │ │) │ │ ├────┤ │ │單、報價│ │ │宇○○ │ ├────┤89.6.1 │ │ │理由單(│ │ │ │ │95900元 │ │ │ │A卷十五│ │ │ │ │ │ │ │ │至二七頁│ │ │ │ │ │ │ │ │) │ ├─┼─────┼────┼────┼────┼───┼───┼────┤ │②│友士股份有│89.5.2 │澳洲鑽石│無 │黃俊偉│未付款│謝祥恩證│ │ │限公司(設│訂貨 │礦泉水 │ │ │ │詞、出貨│ │ │臺北市忠孝│89.5.3至├────┤ │ │ │單四紙(│ │ │東路一段五│89.6.1分│78786元 │ │ │ │A卷第二│ │ │四號三樓)│四次出貨│ │ │ │ │二至二六│ │ │甲寅○ │ │ │ │ │ │頁) │ ├─┼─────┼────┼────┼────┼───┼───┼────┤ │③│明騰工業股│89.5.28 │全自動相│PT373667│吳先生│支票未│s○○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機、數位│7 │ │兌現 │詞、訂貨│ │ │(設臺北縣│89.5.29 │相機 ├────┤ │ │單、出貨│ │ │五股鄉五股│出貨 ├────┤307000元│ │ │單、支票│ │ │工業區五權│ │307000元├────┤ │ │、退票理│ │ │三路四六號│ │ │89.6.5 │ │ │由單(A│ │ │) │ │ │ │ │ │卷第二七│ │ │s○○ │ │ │ │ │ │至三三頁│ │ │ │ │ │ │ │ │) │ ├─┼─────┼────┼────┼────┼───┼───┼────┤ │④│金百利股份│89.5.16 │衛生紙、│PT373664│林明德│支票未│Z○○證│ │ │有限公司 │ │廚房紙巾│7 │ │兌現 │詞(A卷│ │ │Z○○ │ │紙尿褲 ├────┤ │ │第三四、│ │ │ │ ├────┤33550元 │ │ │三五頁)│ │ │ │ │58085元 ├────┤ │ ││ │ │ │ │ │89.5.31 │ │ │ │ ├─┼─────┼────┼────┼────┼───┼───┼────┤ │⑤│美力國際股│89.5.23 │不沾鍋 │無 │高清榮│未付款│酉○○證│ │ │份有限公司│ ├────┤ │ │ │詞(A卷│ │ │酉○○ │ │42000元 │ │ │ │第三六頁│ │ │ │ │ │ │ │ │) │ ├─┼─────┼────┼────┼────┼───┼───┼────┤ │⑥│丹比食品實│89.5.24 │禮盒、糖│PT373666│高莉虹│支票未│D○○證│ │ │業股份有限│ │、茶具 │4 │ │兌現 │詞、訂購│ │ │公司士林門│ │ ├────┤ │ │單、支票│ │ │市部 │ ├────┤115300元│ │ │(A卷第│ │ │D○○ │ │115300元├────┤ │ │三七至四│ │ │ │ │ │89.6.1 │ │ │一頁) │ ├─┼─────┼────┼────┼────┼───┼───┼────┤ │⑦│太電欣榮股│89.5.24 │電腦 │不詳 │林明德│支票未│辛○○證│ │ │份有限公司│ ├────┤ │ │兌現 │詞(A卷│ │ │辛○○ │ │176400元│ │ │ │第四二、│ │ │ │ │ │ │ │ │四三頁)│ ├─┼─────┼────┼────┼────┼───┼───┼────┤ │⑧│瑞輝食品有│89.5.17 │火腿、香│無 │高清榮│未付款│己○○證│ │ │限公司(設│ │腸 │ │ │ │詞(A卷│ │ │臺北市民生│ ├────┤ │ │ │第四四至│ │ │東路二段一│ │34232元 │ │ │ │四六頁)│ │ │五五號七樓│ │ │ │ │ │ │ │ │) │ │ │ │ │ │ │ │ │己○○ │ │ │ │ │ │ │ ├─┼─────┼────┼────┼────┼───┼───┼────┤ │⑨│永碁實業有│89.5上旬│珍珠項鍊│PT373660│吳德成│一部分│卯○○證│ │ │限公司 │訂貨 │、滾珠香│6 │ │支票未│詞(A卷│ │ │卯○○ │89.5.12 │水 ├────┤ │兌現、│第四七、│ │ │ │出貨 ├────┤138000元│ │一部分│四八頁)│ │ │ │ │143760元├────┤ │未付款│ │ │ │ │ │ │89.6.1 │ │ │ │ ├─┼─────┼────┼────┼────┼───┼───┼────┤ │⑩│百匯通國際│89.4.26 │歡歡喜喜│PT373667│楊天賜│支票未│y○○證│ │ │股份有限公│訂樣品 │禮盒 │0 │ │兌現 │詞(A卷│ │ │司(設臺北│89.5.11 │ ├────┤ │ │第四九、│ │ │縣新店市民│訂貨 ├────┤110000元│ │ │五十頁)│ │ │權路一○○│ │110000元├────┤ │ │ │ │ │號九樓) │ │ │89.6.5 │ │ │ │ │ │y○○ │ │ │ │ │ │ │ ├─┼─────┼────┼────┼────┼───┼───┼────┤ │⑪│展欣有限公│89.5中旬│五月花衛│PT373662│林明德│一部分│n○○證│ │ │司 │89.5.21 │生紙、日│7 │ │支票未│詞、支票│ │ │n○○ │訂貨二次│用百貨贈│ │ │兌現,│、退票理│ │ │ │ │品 ├────┤ │一部分│由單(A│ │ │ │ ├────┤32000元 │ │未付款│卷第五一│ │ │ │ │122000元├────┤ │ │至五四頁│ │ │ │ │ │89.5.31 │ │ │) │ ├─┼─────┼────┼────┼────┼───┼───┼────┤ │⑫│嘉慶電話器│89.5中旬│無線電話│PT373667│林明德│支票未│陳郁燦證│ │ │材行(設臺│訂貨 │、手機 │5 │ │兌現 │詞(B卷│ │ │北市中央北│89.5.29 │ ├────┤ │ │第四○九│ │ │路二段一六│出貨 ├────┤100000元│ │ │至四一五│ │ │五號) │ │100000元├────┤ │ │頁) │ │ │陳郁燦 │ │ │89.5.31 │ │ │ │ ├─┼─────┼────┼────┼────┼───┼───┼────┤ │⑬│儀璿食品有│89.5初 │飲料 │無 │楊天賜│未付款│t○○證│ │ │限公司 │ ├────┤ │ │ │詞(A卷│ │ │t○○ │ │103935元│ │ │ │第五七頁│ │ │ │ │ │ │ │ │) │ ├─┼─────┼────┼────┼────┼───┼───┼────┤ │⑭│正鵬有限公│89.5.21 │威士忌 │PT373663│黃俊偉│支票未│申○○證│ │ │司(設臺北│訂貨 ├────┤5、PT373│ │兌現 │詞、支票│ │ │市○○街二│89.5.23 │50400元 │6660 │ │ │、退票理│ │ │二五號) │出貨 │ ├────┤ │ │由單、送│ │ │申○○ │ │ │16800元 │ │ │貨單各二│ │ │ │ │ │33600元 │ │ │紙(A卷│ │ │ │ │ ├────┤ │ │第五八至│ │ │ │ │ │89.5.31 │ │ │六四頁)│ │ │ │ │ │89.6.2 │ │ │ │ ├─┼─────┼────┼────┼────┼───┼───┼────┤ │⑮│上龍實業有│89.5.29 │沖茶器、│無 │林明德│未付款│z○○證│ │ │限公司 │ │手套 │ │ │ │詞(A卷│ │ │z○○ │ ├────┤ │ │ │第六五頁│ │ │ │ │52740元 │ │ │ │) │ ├─┼─────┼────┼────┼────┼───┼───┼────┤ │⑯│雅歌音響有│89.4底至│電腦點唱│PT373661│吳先生│支票未│乙○○證│ │ │限公司 │89.5底共│機、喇叭│8、PT373│ │兌現 │詞、簡便│ │ │乙○○ │五次 │、點歌機│6610、PT│ │ │箋、估價│ │ │ │ │ │0000000 │ │ │單四紙、│ │ │ │ │ ├────┤ │ │支票、退│ │ │ │ │ │54000元 │ │ │票理由單│ │ │ │ │ │138700元│ │ │各三紙(│ │ │ │ ├────┤121000元│ │ │A卷第六│ │ │ │ │313700元├────┤ │ │六至七二│ │ │ │ │ │89.6.2 │ │ │頁) │ │ │ │ │ │89.6.2 │ │ │ │ │ │ │ │ │89.6.5 │ │ │ │ ├─┼─────┼────┼────┼────┼───┼───┼────┤ │⑰│友得興業有│89.5底 │拖鞋、涼│無 │黃俊偉│未付款│T○○證│ │ │限公司 │ │鞋 │ │ │ │詞(A卷│ │ │T○○ │ ├────┤ │ │ │第七五頁│ │ │ │ │78300元 │ │ │ │) │ ├─┼─────┼────┼────┼────┼───┼───┼────┤ │⑱│德實慶企業│89.5中旬│千禧年餐│無 │高清榮│未付款│C○○證│ │ │有限公司(│訂貨 │具組 │ │ │ │詞、出貨│ │ │設臺北市南│89.5.25 ├────┤ │ │ │單三紙(│ │ │京東路四段│出貨 │71000元 │ │ │ │A卷第七│ │ │一八○號四│ │ │ │ │ │六至八一│ │ │樓) │ │ │ │ │ │頁) │ │ │C○○ │ │ │ │ │ │ │ ├─┼─────┼────┼────┼────┼───┼───┼────┤ │⑲│星紡企業股│89.5中旬│紅酒、X│無 │黃俊緯│未付款│甲子○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O │ │ │ │詞(A卷│ │ │甲子○ │89.5.23 ├────┤ │ │ │第八二、│ │ │ │89.6.1 │136680元│ │ │ │八三頁)│ │ │ │出貨二次│ │ │ │ │ │ ├─┼─────┼────┼────┼────┼───┼───┼────┤ │⑳│金永成科技│89.5.20 │萬能遙控│PT373663│吳德成│支票未│m○○證│ │ │有限公司 │ │器禮盒 │9、PT373│ │兌現 │詞(A卷│ │ │m○○ │ │ │6673 │ │ │第八四、│ │ │ │ │ ├────┤ │ │八五頁)│ │ │ │ │ │28000元 │ │ │ │ │ │ │ ├────┤137600元│ │ │ │ │ │ │ │165600元├────┤ │ │ │ │ │ │ │ │89.5.31 │ │ │ │ │ │ │ │ │89.6.5 │ │ │ │ ├─┼─────┼────┼────┼────┼───┼───┼────┤ │㉑│l○○ │89.5中旬│褲襪、束│PT373661│黃俊偉│一部分│l○○證│ │ │(服飾攤)│89.5.25 │褲 │2 │ │支票未│詞、支票│ │ ││訂貨二次│ ├────┤ │兌現、│、退票理│ │ │ │ ├────┤62100元 │ │一部分│由單(A│ │ │ │ │122100元├────┤ │未付款│卷第八六│ │ │ │ │ │89.5.31 │ │ │至九十頁│ │ │ │ │ │ │ │ │) │ ├─┼─────┼────┼────┼────┼───┼───┼────┤ │㉒│威華格國際│89.5.23 │全自動麵│無 │高小姐│未付款│I○○證│ │ │有限公司 │訂貨 │包製造機│ │ │ │詞、存證│ │ │I○○ │89.5.24 ├────┤ │ │ │信函、銷│ │ │ │出貨 │150400元│ │ │ │貨單、出│ │ │ │ │ │ │ │ │庫送貨簽│ │ │ │ │ │ │ │ │收單、訂│ │ │ │ │ │ │ │ │貨單(B│ │ │ │ │ │ │ │ │卷第二一│ │ │ │ │ │ │ │ │四至二一│ │ │ │ │ │ │ │ │九頁) │ ├─┼─────┼────┼────┼────┼───┼───┼────┤ │㉓│雅盟電子股│89.5 │點唱機、│PT373665│吳德城│支票未│午○○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二次│喇叭、無│1、PT373│ │兌現 │詞、支票│ │ │午○○ │ │線克風、│6674 │ │ │、退票理│ │ │ │ │有線麥克├────┤ │ │由單各二│ │ │ │ │風 │34800元 │ │ │紙(B卷│ │ │ │ ├────┤68000元 │ │ │第二二五│ │ │ │ │102800元├────┤ │ │頁至二三│ │ │ │ │ │89.6.2 │ │ │○頁) │ │ │ │ │ │89.6.5 │ │ │ │ ├─┼─────┼────┼────┼────┼───┼───┼────┤ │㉔│實中茶葉有│89.5 │咖啡粉、│無 │高先生│第一次│G○○證│ │ │限公司 │訂貨四次│茶粉 │ │高小姐│現金付│詞、函件│ │ │G○○ │ ├────┤ │ │清、後│執據、出│ │ │ │ │97256元 │ │ │三次未│貨單三紙│ │ │ │ │ │ │ │付款 │、匯款申│ │ │ │ │ │ │ │ │請書、貨│ │ │ │ │ │ │ │ │物收據三│ │ │ │ │ │ │ │ │紙(B卷│ │ │ │ │ │ │ │ │第二三六│ │ │ │ │ │ │ │ │至二四三│ │ │ │ │ │ │ │ │頁) │ ├─┼─────┼────┼────┼────┼───┼───┼────┤ │㉕│康何貿易有│89.5.1 │印泥、筆│PT373662│吳先生│一部分│M○○證│ │ │限公司 │ │、筆蕊 │0 │ │支票未│詞、支票│ │ │M○○ │ │ ├────┤ │兌現、│、退票理│ │ │ │ ├────┤84780元 │ │一部分│由單、應│ │ │ │ │137940元├────┤ │未付款│收帳款明│ │ │ │ │ │89.6.2 │ │ │細表、出│ │ │ │ │ │ │ │ │貨明細單│ │ │ │ │ │ │ │ │三紙(B│ │ │ │ │ │ │ │ │卷第二五│ │ │ │ │ │ │ │ │五至二五│ │ │ │ │ │ │ │ │四頁) │ ├─┼─────┼────┼────┼────┼───┼───┼────┤ │㉖│台芝國際股│89.5.22 │影印機 │無 │高清榮│未付款│甲辰○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 │ │ │ │詞(B卷│ │ │(設臺北市│89.5.23 ├────┤ │ │ │第四○五│ │ │光復南路三│出貨 │105000元│ │ │ │、四○六│ │ │五號九樓)│ │ │ │ │ │頁) │ │ │甲辰○ │ │ │ │ │ │ │ ├─┼─────┼────┼────┼────┼───┼───┼────┤ │㉗│鴻禧國際股│89.5.17 │光碟機 │無 │吳德城│未付款│辰○證詞│ │ │份有限公司│訂貨 │ │ │ │ │、報價單│ │ │(設臺北市│89.5.29 ├────┤ │ │ │(B卷第│ │ │堤頂大道二│出貨 │201600元│ │ │ │四五七至│ │ │段十五號四│ │ │ │ │ │四六一頁│ │ │樓之二) │ │ │ │ │ │) │ │ │辰○ │ │ │ │ │ │ │ └─┴─────┴────┴────┴────┴───┴───┴────┘ 附表二:嘉益行商行部分(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七二號偵查卷宗簡稱A卷,八十九 年度偵字第一○一九六號偵查卷宗簡稱B卷) ┌─┬─────┬────┬────┬────┬───┬───┬────┐ │編│被 害 人│詐欺時間│詐得物品│偽造支票│出面詐│態 樣│證據及所│ │號│ │ │詐欺金額│付款行庫│欺者冒│ │在偵查卷│ │ │ │ │ ├────┤名 │ │宗頁次 │ │ │ │ │ │票號 │ │ │ │ │ │ │ │ ├────┤ │ │ │ │ │ │ │ │票面金額│ │ │ │ │ │ │ │ ├────┤ │ │ │ │ │ │ │ │發票日 │ │ │ │ ├─┼─────┼────┼────┼────┼───┼───┼────┤ │①│泰銳資訊有│89.9.10 │電腦、筆│無 │馮志安│未付款│丑○○證│ │ │限公司 │訂貨 │記型電腦│ │ │ │詞(A卷│ ││丑○○ │89.9.13 │、印表機│ │ │ │第九一、│ │ │ │89.9.25 ├────┤ │ │ │九二頁)│ │ │ │出貨 │376425元│ │ │ │ │ ├─┼─────┼────┼────┼────┼───┼───┼────┤ │②│寶來屋商行│89.9.22 │麻將 │無 │劉天財│未付款│k○○證│ │ │k○○ │訂貨 ├────┤ │ │ │詞(A卷│ │ │ │89.9.25 │100000元│ │ │ │第九三、│ │ │ │出貨 │ │ │ │ │九四頁)│ ├─┼─────┼────┼────┼────┼───┼───┼────┤ │③│研華股份有│89.9.13 │電腦 │無 │馮志安│未付款│地○○證│ │ │限公司 │訂貨 ├────┤ │ │ │詞(A卷│ │ │地○○ │89.9.21 │242025元│ │ │ │第九五、│ │ │ │出貨 │ │ │ │ │九六頁)│ ├─┼─────┼────┼────┼────┼───┼───┼────┤ │④│承泰百貨有│89.8.10 │手錶 │彰化銀行│吳德釗│支票未│甲戊○證│ │ │限公司 │洽商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A卷│ │ │甲戊○ │89.8.14 │ ├────┤ │ │第九七、│ │ │ │訂貨 │ │BE091383│ │ │九八頁)│ │ │ │89.9.5 │ │1 │ │ │ │ │ │ │出貨 │ ├────┤ │ │ │ │ │ │ ├────┤198000元│ │ │ │ │ │ │ │198000元├────┤ │ │ │ │ │ │ │ │89.9.30 │ │ │ │ ├─┼─────┼────┼────┼────┼───┼───┼────┤ │⑤│弘飛興業有│89.9初 │冷凍食品│華南銀行│戊○○│一部分│u○○證│ │ │限公司 │89.9.26 │ │新店分行│ │支票未│詞、贓物│ │ │u○○ │訂貨三次│ │彰化銀行│ │兌現、│領回保管│ │ │ │ │ │北新分行│ │一部分│書(A卷│ │ │ │ │ ├────┤ │未付款│第九九至│ │ │ │ │ │AC734740│ │ │一○一頁│ │ │ │ │ │7、BE091│ │ │) │ │ │ │ │ │3830 │ │ │ │ │ │ │ │ ├────┤ │ │ │ │ │ │ │ │63531元 │ │ │ │ │ │ │ ├────┤85780元 │ │ │ │ │ │ │ │191510元├────┤ │ │ │ │ │ │ │ │不詳 │ │ │ │ ├─┼─────┼────┼────┼────┼───┼───┼────┤ │⑥│邁鑫有限公│89.9.24 │澆花水桶│華南銀行│吳德釗│支票已│戌○○證│ │ │司(設臺北│ │ ├────┤ │轉出 │詞(A卷│ │ │市鎮○街七│ ││AC734741│ │ │第一○二│ │ │之二號一樓│ ├────┤8 │ │ │、一○三│ │ │) │ │41970元 ├────┤ │ │頁) │ │ │戌○○ │ │ │41970元 │ │ │ │ │ │ │ │ ├────┤ │ │ │ │ │ │ │ │89.10.30│ │ │ │ ├─┼─────┼────┼────┼────┼───┼───┼────┤ │⑦│甲子企業社│89.8中旬│抹布、毛│無 │戊○○│只付 │N○○證│ │ │N○○ │訂貨六次│巾 │ │ │5000元│詞(A卷│ │ │ │ ├────┤ │ │,餘未│第一○四│ │ │ │ │56000元 │ │ │付款 │、一○五│ │ │ │ │以上 │ │ │ │頁) │ ├─┼─────┼────┼────┼────┼───┼───┼────┤ │⑧│鴻松商行(│89.8.28 │啤酒、煙│不詳 │戊○○│只付七│甲辛○證│ │ │設臺北縣新│起訂貨十│ │ │ │次7151│詞、贓物│ │ │店市○○路│九次 ├────┤ │ │3元, │領回保管│ │ │四一巷二號│ │450960元│ │ │其餘支│書(B卷│ │ │) │ │ │ │ │票未兌│第十九至│ │ │甲辛○ │ │ │ │ │現 │二二頁)│ ├─┼─────┼────┼────┼────┼───┼───┼────┤ │⑨│巧翊實業有│89.9初 │水柱燈、│無 │李秀華│未付款│w○○證│ │ │限公司 │ │招財貓、│ │ │ │詞、贓物│ │ │w○○ │ │項鍊筆 │ │ │ │領回保管│ │ │ │ ├────┤ │ │ │書(B卷│ │ │ │ │268432元│ │ │ │第二三至│ │ │ │ │ │ │ │ │二五頁)│ ├─┼─────┼────┼────┼────┼───┼───┼────┤ │⑩│品高企業股│89.8.17 │食品醬料│彰化銀行│戊○○│第一次│巳○○證│ │ │份有限公司│起訂貨三│ │北新分行│ │付清三│詞、支票│ │ │巳○○ │次 │ ├────┤ │萬元,│、銷貨單│ │ │ │ │ │BE091380│ │第二次│二紙(A│ │ │ │ ├────┤9 │ │支票未│卷第一一│ │ │ │ │50160元 ├────┤ │兌現,│一頁至一│ │ │ │ │ │31440元 │ │第三次│一三頁)│ │ │ │ │ ├────┤ │未付款│ │ │ │ │ │ │89.9.30 │ │ │ │ ├─┼─────┼────┼────┼────┼───┼───┼────┤ │⑪│商工有限公│89.9.7 │來電顯示│彰化銀行│戊○○│支票未│h○○證│ │ │司 │訂貨 │器 │北新分行│李秀華│兌現 │詞、贓物│ │ │h○○ │89.9.15 │ ├────┤ │ │領回保管│ │ │ │出貨 │ │BE091382│ │ │單、訂購│ │ │ │ ├────┤5 │ │ │單(B卷│ │ │ │ │103400元├────┤ │ │第二六至│ │ │ │ │ │103400元│ │ │二九頁)│ │ │ │ │ ├────┤ │ │ │ │ │ │ │ │不詳 │ │ │ │ ├─┼─────┼────┼────┼────┼───┼───┼────┤ │⑫│藝耀興業有│89.9.18 │原子筆 │彰化銀行│吳德川│支票未│U○○證│ │ │限公司 │89.9.22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A卷│ │ │U○○ │訂貨二次│ ├────┤ │ │第一一七│ │ │ │ ├────┤不詳 │ │ │、一一八│ │ │ │ │110250元├────┤ │ │頁) │ │ │ │ │ │57750元 │ │ │ │ │ │ │ │ │52500元 │ │ │ │ │ │ │ │ ├────┤ │ │ │ │ │ │ │ │89.9.28 │ │ │ │ │ │ │ │ │89.10.2 │ │ │ │ ├─┼─────┼────┼────┼────┼───┼───┼────┤ │⑬│勝珍津公司│89.9.16 │橄欖油 │不詳 │戊○○│支票未│寅○○證│ │ │寅○○ │ │ │ │ │兌現 │詞(A卷│ │ │ │ ├────┤ │ │ │第一一九│ │ │ │ │19080元 │ │ │ │、一二○│ │ │ │ │ │ │ │ │頁) │ ├─┼─────┼────┼────┼────┼───┼───┼────┤ │⑭│尚朋國際公│89.8.28 │咖啡、麥│無 │彭正雄│未付款│R○○證│ │ │司(設臺北│至 │片 │ │ │ │詞、贓物│ │ │市○○○路│89.9.25 ├────┤ │ │ │領回保管│ │ │四段五○號│訂貨四次│95844元 │ │ │ │書、交易│ │ │七樓之三)│ │ │ │ │ │明細表、│ │ │R○○ │ │ │ │ │ │出貨單四│ │ │ │ │ │ │ │ │紙(B卷│ │ │ │ │ │ │ │ │第三十至│ │ │ │ │ │ │ │ │三五頁)│ ├─┼─────┼────┼────┼────┼───┼───┼────┤ │⑮│愛看您科技│89.9.20 │筆記型影│無 │吳德釧│未付款│甲丁○證│ │ │有限公司(│訂貨 │像電話 │ │ │ │詞、贓物│ │ │設臺中市文│89.9.27 ├────┤ │ │ │領回保管│ │ │心路一段二│出貨 │600000元│ │ │ │書、出貨│ │ │一八號二二│ │ │ │ │ │單(B卷│ │ │樓之三) │ │ │ │ │ │第三六至│ │ │甲丁○ │ │ │ │ │ │四一頁)│ ├─┼─────┼────┼────┼────┼───┼───┼────┤ │⑯│大貿行(設│89.8中旬│美耐皿餐│不詳 │吳德釧│前二次│甲卯○證│ │ │臺南縣麻豆│訂貨 │具 │ │ │支票未│詞、贓物│ │ │鎮麻豆口十│89.8.25 ├────┤ │ │兌現,│領回保管│ │ │之十一號)│出貨三次│0000000 │ │ │第三次│書、出貨│ │ │甲卯○ │ │元 │ │ │送貨時│單五紙(│ │ │ │ │ │ │ │警方已│B卷第四│ │ │ │ │ │ │ │查獲而│二至五十│ │ │ │ │ │ │ │未遂 │頁) │ ├─┼─────┼────┼────┼────┼───┼───┼────┤ │⑰│寬信國際有│89.9.15 │礦泉水 │彰化銀行│戊○○│支票未│甲己○證│ │ │限公司 │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贓物│ │ │甲己○ │89.9.18 │ ├────┤ │ │領回保管│ │ │ │出貨 │ │BE091383│ │ │書、出貨│ │ │ │ ├────┤9 │ │ │明細、銷│ │ │ │ │65232元 ├────┤ │ │貨單(B│ │ │ │ │ │65232元 │ │ │卷第五一│ │ │ │ │ │ │ │ │至五六頁│ │ │ │ │ │89.9.30 │ │ │) │ ├─┼─────┼────┼────┼────┼───┼───┼────┤ │⑱│東懿企業股│89.8.24 │細麵、鮮│無 │戊○○│未付款│j○○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美味露、│ │ │ │詞、出貨│ │ │j○○ │89.8.25 │直麵 │ │ │ │單三紙、│ │ │ │出貨三次├────┤ │ │ │贓物領回│ │ │ │ │57232元 │ │ │ │保管書(│ │ │ │ │ │ │ │ │B卷第五│ │ │ │ │ │ │ │ │七至六三│ │ │ │ │ │ │ │ │頁) │ ├─┼─────┼────┼────┼────┼───┼───┼────┤ │⑲│品同企業股│89.9.7 │電池 │無 │馮志安│未付款│v○○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 │ │ │ │詞、訂購│ │ │v○○ │89.9.15 ├────┤ │ │ │單、贓物│ │ │ │出貨 │79800元 │ │ │ │領回保管│ │ │ │ │ │ │ │ │書(B卷│ │ │ │ │ │ │ │ │第六四至│ │ │ │ │ │ │ │ │七十頁)│ ├─┼─────┼────┼────┼────┼───┼───┼────┤ │⑳│鑫鋒素料行│89.9.21 │素料二六│無 │林志明│未付款│o○○證│ │ │(設臺北縣│訂貨 │種 │ │ │ │詞、估價│ │ │板橋市大觀│89.9.26 ├────┤ │ │ │單二紙、│ │ │路一段二八│出貨 │120000元│ │ │ │贓物領回│ │ │巷一一一弄│ │ │ │ │ │保管書(│ │ │七之二號)│ │ │ │ │ │B卷第七│ │ │o○○ │ │ │ │ │ │一至七五│ │ │ │ │ │ │ │ │頁) │ ├─┼─────┼────┼────┼────┼───┼───┼────┤ │㉑│伊達工業有│89.8初至│代木浴桶│無 │彭先生│未付款│W○○證│ │ │限公司 │89.9.13 │ │ │ │ │詞、托運│ │ │W○○ │訂貨三次├────┤ │ │ │單、贓物│ │ │ │ │19500元 │ │ │ │領回保管│ │ │ │ │ │ │ │ │書(B卷│ │ │ │ │ │ │ │ │第七六至│ │ │ │ │ │ │ │ │八一頁)│ ├─┼─────┼────┼────┼────┼───┼───┼────┤ │㉒│福壽實業股│89.8.20 │肉品 │無 │林志明│未付款│癸○○證│ │ │份有限公司│訂貨 │ │ │戊○○│ │詞、贓物│ │ │(設臺北縣│89.9.2 ├────┤ │ │ │領回保管│ │ │五股工業區│89.9.13 │143340元│ │ │ │書、出貨│ │ │五工路一四│89.9.21 │ │ │ │ │通知單四│ │ │五號八樓)│89.9.26 │ │ │ │ │紙(B卷│ │ │癸○○ │出貨四次│ │ │ │ │第八二至│ │ │ │ │ │ │ │ │八九頁)│ ├─┼─────┼────┼────┼────┼───┼───┼────┤ │㉓│昆柏企業股│89.8.25 │靈芝啤酒│無 │彭先生│未付款│K○○證│ │ │份有限公司│起訂貨五│ │ │ │ │詞、送貨│ │ │K○○ │次 ├────┤ │ │ │單五紙、│ │ │ │ │75000元 │ │ │ │贓物領回│ │ │ │ │ │ │ │ │保管書(│ │ │ │ │ │ │ │ │B卷第九│ │ │ │ │ │ │ │ │十至九五│ │ │ │ │ │ │ │ │頁) │ ├─┼─────┼────┼────┼────┼───┼───┼────┤ │㉔│凱翔資訊有│89.9.23 │傳真機、│華南銀行│戊○○│支票未│p○○證│ │ │限公司(設│訂貨 │影印機 │新店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臺北縣新店│89.9.24 │ │彰化銀行│ │ │、退票理│ │ │市○○路一│出貨 │ │北新分行│ │ │由單各二│ │ │段四二號)│ │ ├────┤ │ │紙、贓物│ │ │p○○ │ │ │AC734741│ │ │領回保管│ │ │ │ │ │9、BE091│ │ │書(B卷│ │ │ │ ├────┤3843 │ │ │第九六至│ │ │ │ │84000元 ├────┤ │ │一○三頁│ │ │ │ │ │38000元 │ │ │) │ │ │ │ │ │46000元 │ │ │ │ │ │ │ │ ├────┤ │ │ │ │ │ │ │ │89.9.30 │ │ │ │ ├─┼─────┼────┼────┼────┼───┼───┼────┤ │㉕│易聲企業有│89.9.13 │監視攝影│彰化銀行│戊○○│支票未│f○○證│ │ │限公司(設│訂貨 │機、分割│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臺北縣中和│89.9.14 │器、錄影├────┤ │ │、退票理│ │ │市○○路五│89.9.15 │機 │BE091382│ │ │由單、贓│ │ │八五之一號│出貨 ├────┤7 │ │ │物領回保│ │ │) │ │90300元 ├────┤ │ │管書(B│ │ │f○○ │ │ │90300元 │ │ │卷第一○│ │ │ │ │ ├────┤ │ │四至一一│ │ │ │ │ │89.10.1 │ │ │○頁) │ ├─┼─────┼────┼────┼────┼───┼───┼────┤ │㉖│伯享企業有│89.9.22 │全自動研│無 │吳德釧│未付款│E○○證│ │ │限公司(設│訂貨 │磨咖啡機│ │ │ │詞、訂購│ │ │高雄縣崗山│89.9.25 ├────┤ │ │ │單、贓物│ │ │鎮○○○路│出貨 │180000元│ │ │ │領回保管│ │ │一五三號)│ │ │ │ │ │書(B卷│ │ │E○○ │ │ │ │ │ │第一一一│ │ │ │ │ │ │ │ │頁至一一│ │ │ │ │ │ │ │ │六頁) │ ├─┼─────┼────┼────┼────┼───┼───┼────┤ │㉗│融禧企業有│89.9中旬│毛毯 │無 │吳德釧│未付款│b○○證│ │ │限公司(設│訂貨 │ │ │ │ │詞、估價│ │ │臺北市社中│89.9.22 ├────┤ │ │ │單(B卷│ │ │街四五八巷│出貨 │54000元 │ │ │ │第二二○│ │ │七二號) │ │ │ │ │ │至二二四│ │ │b○○ │ │ │ │ │ │頁) │ ├─┼─────┼────┼────┼────┼───┼───┼────┤ │㉘│臺灣金醇洋│89.9.15 │雪茄、酒│彰化銀行│彭正雄│付定金│未○○證│ │ │酒股份有限│89.9.26 │ │北新分行│ │一千元│詞、支票│ │ │公司(設臺│訂貨二次│ │華南銀行│ │,其餘│、收款單│ │ │北市復興南│ │ │新店分行│ │支票未│、發貨單│ │ │路一段四二│ │ ├────┤ │兌現 │二紙(B│ │ │號) │ │ │BE091383│ │ │卷第二四│ │ │未○○ │ │ │7、AC734│ │ │四至二五│ │ │ │ ├────┤7422 │ │ │○頁) │ │ │ │ │126920元├────┤ │ │ │ │ │ │ │ │101000元│ │ │ │ │ │ │ │ │25920元 │ │ │ │ │ │ │ │ ├────┤ │ │ │ │ │ │ │ │89.9.30 │ │ │ │ ├─┼─────┼────┼────┼────┼───┼───┼────┤ │㉙│勝德消防工│89.9中旬│滅火器、│無 │彭正雄│未付款│x○○證│ │ │程實業有限│ │照明燈 │ │ │ │詞、送貨│ │ │公司 │ ├────┤ │ │ │單(B卷│ │ │x○○ │ │87000元 │ │ │ │第二五一│ │ │ │ │ │ │ │ │至二五四│ │ │ │ │ │ │ │ │頁) │ ├─┼─────┼────┼────┼────┼───┼───┼────┤ │㉚│惠中委託行│89.9.22 │酒、娃娃│彰化銀行│楊凱威│支票未│c○○證│ │ │(設臺北縣│ │、咖啡、│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新店市中正│ │咖啡杯、├────┤ │ │(B卷第│ │ │路七六巷六│ │時鐘、燕│BE091384│ │ │二六一至│ │ │號) │ │ │2 │ │ │二六五頁│ │ │c○○ │ │窩 ├────┤ │ │) │ │ │ │ ├────┤40800元 │ │ │ │ │ │ │ │40800元 ├────┤ │ │ │ │ │ │ │ │89.9.30 │ │ │ │ ├─┼─────┼────┼────┼────┼───┼───┼────┤ │㉛│開元食品工│89.8.22 │飲料、酒│彰化銀行│戊○○│支票未│子○○證│ │ │業股份有限│起訂貨五│ │北新分行│ │兌現 │詞、銷售│ │ │公司 │次 │ ├────┤ │ │出貨單五│ │ │子○○ │ │ │BE091381│ │ │紙(B卷│ │ │ │ │ │2、BE091│ │ │第二六六│ │ │ │ ├────┤3808 │ │ │至二七○│ │ │ │ │170700元├────┤ │ │頁) │ │ │ │ │ │100350元│ │ │ │ │ │ │ │ │34020元 │ │ │ │ │ │ │ │ ├────┤ │ │ │ │ │ │ │ │不詳 │ │ │ │ ├─┼─────┼────┼────┼────┼───┼───┼────┤ │㉜│合得企業公│89.9.25 │收音機、│華南銀行│吳德釧│支票未│丁○○證│ │ │司(設臺北│ │手電筒、│新店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縣板橋市中│ │鬧鐘 ├────┤ │ │、訂貨單│ │ │正路二段三│ │ │AC734741│ │ │二紙(B│ │ │七四號二樓│ ├────┤5 │ │ │卷第二七│ │ │) │ │54000元 ├────┤ │ │一至二七│ │ │丁○○ │ │ │54000元 │ │ │四頁) │ │ │ │ │ ├────┤ │ │ │ │ │ │ │ │89.9.30 │ │ │ │ ├─┼─────┼────┼────┼────┼───┼───┼────┤ │㉝│洪藝有限公│89.9.20 │健康食品│無 │吳德釧│未付款│a○○證│ │ │司 │訂貨 │ │ │ │ │詞、訂貨│ │ │a○○ │89.9.22 ├────┤ │ │ │單二紙(│ │ │ │出貨 │81000元 │ │ │ │B卷第二│ │ │ │ │ │ │ │ │七五至二│ │ │ │ │ │ │ │ │七九頁)│ ├─┼─────┼────┼────┼────┼───┼───┼────┤ │㉞│合庫貿易公│89.9.7 │音樂牙刷│彰化銀行│李秀華│支票未│天○○證│ │ │司(設臺北│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送貨│ │ │市市○○道│ │ ├────┤ │ │單、報價│ │ │四段一○四│ ├────┤不詳 │ │ │單、訂購│ │ │號一樓) │ │90720元 ├────┤ │ │單、發票│ │ │天○○ │ │ │90720元 │ │ │(B卷第│ │ │ │ │ ├────┤ │ │二八○至│ │ │ │ │ │不詳 │ │ │二八七頁│ │ │ │ │ │ │ │ │) │ ├─┼─────┼────┼────┼────┼───┼───┼────┤ │㉟│威英企業有│89.8.19 │背包、皮│無 │彭正雄│未付款│A○○證│ │ │限公司(設│訂貨 │箱 │ │ │ │詞、應收│ │ │臺市○○街│89.8.25 ├────┤ │ │ │帳款明細│ │ │三十號一樓│至 │105260元│ │ │ │、送貨單│ │ │) │89.9.25 │ │ │ │ │三紙、發│ │ │A○○ │出貨五次│ │ │ │ │貨單二紙│ │ │ │ │ │ │ │ │(B卷第│ │ │ │ │ │ │ │ │二八八至│ │ │ │ │ │ │ │ │二九五頁│ │ │ │ │ │ │ │ │) │ ├─┼─────┼────┼────┼────┼───┼───┼────┤ │㊱│里品有限公│89.9.20 │保溫瓶、│無 │不詳之│未付款│F○○、│ │ │司 │訂貨 │手電筒工│ │會計小│ │V○○證│ │ │F○○ │89.9.23 │具組、義│ │姐 │ │詞、訂購│ │ │V○○ │出貨 │大利快鍋│ │ │ │單、銷貨│ │ │ │ ├────┤ │ │ │單(B卷│ │ │ │ │118500元│ │ │ │二九六至│ │ │ │ │ │ │ │ │三○三頁│ │ │ │ │ │ │ │ │) │ ├─┼─────┼────┼────┼────┼───┼───┼────┤ │㊲│大眾國際藝│89.9.7 │銅雕藝術│無 │吳德釧│未付款│d○○證│ │ │術公司(設│訂貨 │品 │ │ │ │詞、出貨│ │ │臺北縣汐止│89.9.8 ├────┤ │ │ │單、請款│ │ │市○○路一│89.9.15 │243200元│ │ │ │單各二紙│ │ │段三四三巷│出貨 │ │ │ │ │(B卷第│ │ │二七號一樓│ │ │ │ │ │三○四至│ │ │) │ │ │ │ │ │三○八頁│ │ │d○○ │ │ │ │ │ │) │ ├─┼─────┼────┼────┼────┼───┼───┼────┤ │㊳│宜證有限公│89.8.18 │對錶 │彰化銀行│吳德釧│支票未│q○○證│ │ │司 │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訂購│ │ │q○○ │89.9.4 │ ├────┤ │ │單(B卷│ │ │ │出貨 │ │BE091383│ │ │第三○九│ │ │ │ ├────┤5 │ │ │至三一三│ │ │ │ │181500元├────┤ │ │頁) │ │ │ │ │ │181500元│ │ │ │ │ │ │ │ ├────┤ │ │ │ │ │ │ │ │89.9.29 │ │ │ │ ├─┼─────┼────┼────┼────┼───┼───┼────┤ │㊴│莉佳企業有│89.8.28 │夜燈 │無 │李秀華│未付款│r○○證│ │ │限公司 │訂貨 │ │ │ │ │詞、訂購│ │ │r○○ │89.9初 ├────┤ │ │ │單(B卷│ │ │ │出貨 │120000元│ │ │ │第三一四│ │ │ │ │ │ │ │ │至三一九│ │ │ │ │ │ │ │ │頁) │ ├─┼─────┼────┼────┼────┼───┼───┼────┤ │㊵│偉立製藥有│89.8.24 │禮盒 │無 │彭正雄│未付款│Q○○證│ │ │限公司 │訂貨 │ │ │ │ │詞、出貨│ │ │Q○○ │89.9.1 ├────┤ │ │ │單(B卷│ │ │ │出貨 │90000元 │ │ │ │第三二○│ │ │ │ │ │ │ │ │至三二三│ │ │ │ │ │ │ │ │頁) │ ├─┼─────┼────┼────┼────┼───┼───┼────┤ │㊶│摩爾國際有│89.8.20 │點唱機、│彰化銀行│戊○○│支票未│O○○證│ │ │限公司 │訂貨 │擴大機、│北新分行│ │兌現 │詞、簽收│ │ │O○○ │89.9初至│麥克風、├────┤ │ │明細表三│ │ │ │89.9.14 │喇叭、機│PA633279│ │ │紙(B卷│ │ │ │出貨三次│櫃 │1、BE091│ │ │第三二四│ │ │ │ │ │3816、BE│ │ │至三三二│ │ │ │ │ │0000000 │ │ │頁) │ │ │ │ │ │、BE0913│ │ │ │ │ │ │ │ │834 │ │ │ │ │ │ │ │ ├────┤ │ │ │ │ │ │ │ │50000元 │ │ │ │ │ │ │ │ │50000元 │ │ │ │ │ │ │ │ │100550元│ │ │ │ │ │ │ ├────┤139200元│ │ │ │ │ │ │ │344700元├────┤ │ │ │ │ │ │ │ │89.9.28 │ │ │ │ │ │ │ │ │89.9.30 │ │ │ │ │ │ │ │ │89.9.30 │ │ │ │ │ │ │ │ │89.10.6 │ │ │ │ ├─┼─────┼────┼────┼────┼───┼───┼────┤ │㊷│金鶯國際有│89.8.13 │水蜜桃、│彰化銀行│戊○○│二次支│庚○○證│ │ │限公司(設│訂貨 │水果禮盒│北新分行│ │票未兌│詞、支票│ │ │臺北市忠孝│89.8.16 │ ├────┤ │現、二│二紙、銷│ │ │東路四段二│起出貨四│ │BE091381│ │次未付│貨單六紙│ │ │二○號四樓│次 │ │1、BE091│ │款 │(B卷第│ │ │) │ ├────┤3832 │ │ │三三三至│ │ │庚○○ │ │158712元├────┤ │ │三四二頁│ │ │ │ │ │13800元 │ │ │) │ │ │ │ │ │104472元│ │ │ │ │ │ │ │ ├────┤ │ │ │ │ │ │ │ │89.9.29 │ │ │ │ │ │ │ │ │89.10.8 │ │ │ │ ├─┼─────┼────┼────┼────┼───┼───┼────┤ │㊸│松柏儀器公│89.9.10 │血壓計 │無 │劉天財│樣本未│甲丙○證│ │ │司(設臺北│訂樣本 │ │ │ │付款,│詞、送貨│ │ │市○○街六│89.9.26 ├────┤ │ │訂貨部│單(B卷│ │ │八巷一四八│訂貨 │2600元 │ │ │分尚未│三四三至│ │ │號二樓) │尚未出貨│ │ │ │出貨而│三四六頁│ │ │甲丙○ │ │ │ │ │未遂 │) │ ├─┼─────┼────┼────┼────┼───┼───┼────┤ │㊹│昌泰家具行│89.9.25 │沙發、茶│彰化銀行│楊凱威│支票未│X○○證│ │ │X○○ │ │几 │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 │ │ ├────┤ │ │、訂貨單│ │ │ │ │ │BE091384│ │ │(B卷第│ │ │ │ │ │4 │ │ │三四七至│ │ │ │ │ ├────┤ │ │三五一頁│ │ │ │ ├────┤98000元 │ │ │) │ │ │ │ │98000元 ├────┤ │ │ │ │ │ │ │ │89.9.30 │ │ │ │ ├─┼─────┼────┼────┼────┼───┼───┼────┤ │㊺│珆訊科技有│89.9.25 │會議電話│無 │吳德釧│未付款│B○○證│ │ │限公司(設│訂貨 │ │ │ │ │詞、送貨│ │ │臺南市建平│89.9.26 ├────┤ │ │ │單(B卷│ │ │路三三九之│出貨 │28400元 │ │ │ │第三五二│ │ │十四號) │ │ │ │ │ │至三五六│ │ │B○○ │ │ │ │ │ │頁) │ ├─┼─────┼────┼────┼────┼───┼───┼────┤ │㊻│王樣食品公│89.8底 │月餅 │華南銀行│李小姐│支票未│丙○○證│ │ │司 │訂貨 │ │新店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丙○○ │89.9.5 │ ├────┤ │ │、退票理│ │ │ │出貨 │ │AC734741│ │ │由單(B│ │ │ │ ├────┤6 │ │ │卷第三五│ │ │ │ │105600元├────┤ │ │七至三六│ │ │ │ │ │105600元│ │ │○頁) │ │ │ │ │ ├────┤ │ │ │ │ │ │ │ │89.9.30 │ │ │ │ ├─┼─────┼────┼────┼────┼───┼───┼────┤ │㊼│金格食品股│89.8.22 │月餅、綠│無 │彭正雄│未付款│g○○、│ │ │份有限公司│訂貨 │豆糕 │ │ │ │甲乙○證│ │ │(設臺北市│89.9.1 ├────┤ │ │ │詞、訂貨│ │ │中華路二段│出貨 │80000元 │ │ │ │單、送貨│ │ │四一號) │ │ │ │ │ │單(B卷│ │ │g○○ │ │ │ │ │ │第三六一│ │ │甲乙○ │ │ │ │ │ │至三七二│ │ │ │ │ │ │ │ │頁) │ ├─┼─────┼────┼────┼────┼───┼───┼────┤ │㊽│方禎企業有│89.8.30 │廚具、茶│彰化銀行│吳德釧│支票未│壬○○證│ │ │限公司(設│89.9.23 │具、水瓶│北新分行│ │兌現 │詞、訂購│ │ │臺中市北區│訂貨 │、煙灰缸│華南銀行│ │ │單、便箋│ │ │忠明路三七│89.9.1 │ │新店分行│ │ │、支票、│ │ │一號七樓之│89.9.23 │ ├────┤ │ │銷貨出貨│ │ │三) │出貨 │ │PA633279│ │ │單二紙(│ │ │壬○○ │ │ │6、AC734│ │ │B卷第三│ │ │ │ ├────┤741289 │ │ │七三至三│ │ │ │ │193500元├────┤ │ │八○頁)│ │ │ │ │ │166500元│ │ │ │ │ │ │ │ │27000元 │ │ │ │ │ │ │ │ ├────┤ │ │ │ │ │ │ │ │89.9.30 │ │ │ │ ├─┼─────┼────┼────┼────┼───┼───┼────┤ │㊾│祥榮磁器廠│89.8.30 │咖啡杯組│彰化銀行│李秀華│支票未│甲○○證│ │ │甲○○ │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 │89.9.8 │ ├────┤ │ │、出貨單│ │ │ │出貨 │ │BE091381│ │ │(B卷第│ │ │ │ │ │5 │ │ │三八一至│ │ │ │ │ ├────┤ │ │三八六頁│ │ │ │ ├────┤120000元│ │ │) │ │ │ │ │120000元├────┤ │ │ │ │ │ │ │ │89.9.30 │ │ │ │ ├─┼─────┼────┼────┼────┼───┼───┼────┤ │㊿│邑坊菸酒公│89.9.20 │菸、酒 │彰化銀行│李秀華│支票未│甲壬○證│ │ │司(設臺北│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送貨│ │ │縣新店市北│89.9.27 │ ├────┤ │ │單、支票│ │ │新路一段一│出貨 │ │BE091384│ │ │、退票理│ │ │二七號) │ │ │5 │ │ │由單(B│ │ │甲壬○ │ │ ├────┤ │ │卷第三八│ │ │ │ ├────┤37920元 │ │ │七至三九│ │ │ │ │37920元 ├────┤ │ │三頁) │ │ │ │ │ │89.9.29 │ │ │ │ ├─┼─────┼────┼────┼────┼───┼───┼────┤ ││金石登實業│89.8.12 │刀具 │無 │吳德釧│未付款│S○○證│ │ │有限公司(│訂貨 │ │ │ │ │詞(B卷│ │ │設臺中市北│89.9.7 ├────┤ │ │ │第三九四│ │ │屯路二九八│出貨 │84100元 │ │ │ │至三九八│ │ │巷二六弄三│ │ │ │ │ │頁) │ │ │二號) │ │ │ │ │ │ │ │ │S○○ │ │ │ │ │ │ │ ├─┼─────┼────┼────┼────┼───┼───┼────┤ ││皇喜食品有│89.8.26 │秋月禮盒│彰化銀行│彭正雄│支票未│i○○證│ │ │限公司 │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i○○ │89.8.31 │ ├────┤ │ │、退票理│ │ │ │出貨 │ │PA633279│ │ │由單(B│ │ │ │ │ │5 │ │ │卷第三九│ │ │ │ │ ├────┤ │ │九至四○│ │ │ │ ├────┤70000元 │ │ │四頁) │ │ │ │ │70080元 ├────┤ │ │ │ │ │ │ │ │89.9.30 │ │ │ │ ├─┼─────┼────┼────┼────┼───┼───┼────┤ ││宏典人造花│89.8.22 │蓮花燈、│彰化銀行│吳德釧│支票未│P○○證│ │ │有限公司(│訂貨 │鳳梨燈、│北新分行│ │兌現 │詞、訂購│ │ │設臺中縣東│89.9.11 │雙龍彩頭├────┤ │ │單、請款│ │ │海村臺中港│出貨 │ │BE091381│ │ │單(B卷│ │ │路六二號)│ │ │9 │ │ │第四一六│ │ │P○○ │ │ ├────┤ │ │至四二一│ │ │ │ ├────┤135800元│ │ │頁) │ │ │ │ │135800元├────┤ │ │ │ │ │ │ │ │89.10.2 │ │ │ │ │ │ │ │ │ │ │ │ │ ├─┼─────┼────┼────┼────┼───┼───┼────┤ ││萬通食品有│89.8中旬│中秋禮盒│無 │吳德釧│未付款│Y○○證│ │ │限公司(設│訂貨 │ │ │ │ │詞、出貨│ │ │臺北縣汐止│89.8.20 ├────┤ │ │ │單(B卷│ │ │市○○○路│出貨 │40898元 │ │ │ │第四二二│ │ │一七六巷二│ │ │ │ │ │至四二五│ │ │弄五號) │ │ │ │ │ │頁) │ │ │Y○○ │ │ │ │ │ │ │ ├─┼─────┼────┼────┼────┼───┼───┼────┤ ││奕昇實業股│89.8.28 │玩偶、睡│彰化銀行│李秀華│第一次│H○○證│ │ │份有限公司│89.9.18 │袋 │北新分行│ │支票未│詞、支票│ │ │(設臺南市│訂貨 │ ├────┤ │兌現,│、退票理│ │ │安和路九六│89.9.9 │ │BE091382│ │第二次│由單、送│ │ │巷四二弄六│89.9.19 │ │6 │ │未付款│貨單二紙│ │ │號) │出貨 │ ├────┤ │ │、訂購單│ │ │H○○ │ ├────┤134400元│ │ │三紙(B│ │ │ │ │189900元├────┤ │ │卷第四二│ │ │ │ │ │89.9.30 │ │ │六至四二│ ││ │ │ │ │ │ │四頁) │ ├─┼─────┼────┼────┼────┼───┼───┼────┤ ││名商實業社│89.8初 │花盆裝飾│無 │吳德釧│未付款│甲丑○證│ │ │甲丑○ │訂貨 │品 │ │ │ │詞、發票│ │ │ │89.8.29 ├────┤ │ │ │、估價單│ │ │ │89.9.5 │84000元 │ │ │ │(B卷第│ │ │ │出貨 │ │ │ │ │四四六至│ │ │ │ │ │ │ │ │四五○頁│ │ │ │ │ │ │ │ │) │ ├─┼─────┼────┼────┼────┼───┼───┼────┤ ││宏亞食品有│89.8.19 │喜餅 │華南銀行│楊凱威│支票未│甲甲○證│ │ │限公司(設│訂貨 │ │新店分行│鄭小姐│兌現 │詞、訂單│ │ │臺北縣永和│89.8.25 │ ├────┤ │ │、支票、│ │ │市○○路一│出貨 │ │AC734741│ │ │退票理由│ │ │七八號) │ │ │3 │ │ │單(B卷│ │ │甲甲○ │ │ ├────┤ │ │第四五一│ │ │ │ ├────┤94380元 │ │ │至四五六│ │ │ │ │94380元 ├────┤ │ │頁) │ │ │ │ │ │89.9.30 │ │ │ │ ├─┼─────┼────┼────┼────┼───┼───┼────┤ ││喜洋玩具有│89.8底 │玩具、燈│彰化銀行│李秀華│支票未│甲癸○證│ │ │限公司(設│訂貨 │、收音機│北新分行│ │兌現 │詞、支票│ │ │臺中市進化│89.9.2 │ ├────┤ │ │、退票理│ │ │路二○二之│出貨 │ │BE091382│ │ │由單、出│ │ │十四號) │ │ │3 │ │ │貨單、托│ │ │甲癸○ │ │ ├────┤ │ │運單(B│ │ │ │ ├────┤100000元│ │ │卷第四六│ │ │ │ │100000元├────┤ │ │二至四六│ │ │ │ │ │89.9.30 │ │ │七頁) │ ├─┼─────┼────┼────┼────┼───┼───┼────┤ ││赫普管理顧│89.9.23 │電腦、印│彰化銀行│楊凱威│支票未│玄○○證│ │ │問有限公司│訂貨 │表機 │北新分行│夫妻 │兌現 │詞、支票│ │ │玄○○ │89.9.26 │ ├────┤ │ │、退票理│ │ │ │出貨 │ │BE091384│ │ │由單、訂│ │ │ │ │ │6 │ │ │購確認單│ │ │ │ │ ├────┤ │ │(B卷第│ │ │ │ ├────┤38500元 │ │ │四六八至│ │ │ │ │38500元 ├────┤ │ │四七三頁│ │ │ │ │ │89.9.30 │ │ │) │ ├─┼─────┼────┼────┼────┼───┼───┼────┤ ││多源有限公│89.9中旬│麗仕禮盒│華南銀行│彭正雄│支票未│黃○○證│ │ │司(設臺北│訂貨 │ │新店分行│馮先生│兌現 │詞、支票│ │ │縣新店市安│89.9.25 │ ├────┤ │ │、送貨單│ │ │康路一段三│出貨 │ │AC734741│ │ │(B卷第│ │ │五五號之三│ │ │4 │ │ │四七四至│ │ │) │ │ ├────┤ │ │四七七頁│ │ │黃○○ │ ├────┤61200元 │ │ │) │ │ │ │ │61200元 ├────┤ │ │ │ │ │ │ │ │89.10.15│ │ │ │ ├─┼─────┼────┼────┼────┼───┼───┼────┤ ││比利夏股份│89.9初 │紅酒 │彰化銀行│彭正雄│支票未│e○○證│ │ │有限公司(│訂貨 │ │北新分行│ │兌現 │詞、請款│ │ │設臺北市忠│89.9.5 │ ├────┤ │ │單、支票│ │ │孝東路五段│出貨 │ │PA633280│ │ │、退票理│ │ │五一○十一│ │ │0 │ │ │由單(B│ │ │樓) │ │ ├────┤ │ │卷第四七│ │ │e○○ │ ├────┤36000元 │ │ │八至四八│ │ │ │ │36000元 ├────┤ │ │二頁) │ │ │ │ │ │89.9.2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