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三號
附 民原 告 弘立聖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四四號五樓五二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葉宏基律師
附 民被 告 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一九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