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六號 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三一九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新店市○○路一00號十五樓 法定代理人 戊○○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一六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三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謝 靜 恒 法 官 黃 潔 茹 法 官 王 俊 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 秋 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