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徐婉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維欣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被告因民國95年度交簡字第4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謝靜恒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被告因民國95年度交簡字第4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謝靜恒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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