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20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中興水塔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54歲(民國40年3月20日生)
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中興水塔股份有限公司等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