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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杜惠錦梁哲瑋朱瑞娟

原告
美商雅其拉公司 (Yakira L.L.C.)
法定代理人
席夫.爵茲伯格
訴訟代理人
謝穎青律師
被告
冠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弍傑國際有限
被告
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甌士凱有限公司
被告
大萌服裝有限
被告
公司
兼前二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4年度易字第661 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朱瑞娟

                  書記官   賴麗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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