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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47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莊明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478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四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四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三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三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各編號所列日期,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受刑人以所犯各該案件均係於判決確定前所犯數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之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各編號所列日期,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此有判決書、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足查,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就附表各編號所宣告之刑減刑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又附表編號1 、4 所示之罪及附表編號2 、3 所示之罪,分別係判決確定所犯之數罪,爰就附表編號1 、4 所示所減之刑及附表編號2 、3 所示所減之刑,各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分別定其應執行刑,並各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分別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9 條、第10條第1 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莊明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慧中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4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5 月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第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
│              │                          │                          │項                        │項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3 月14日起至95年5 月19│94年3月10日至94年9月10日  │94年9月4日                │95年3月21日               │
│              │日止                      │                          │                          │                          │
├───┬───┼─────────────┼─────────────┼─────────────┼─────────────┤
│偵    │機  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及├───┼─────────────┼─────────────┼─────────────┼─────────────┤
│查    │  年  │95                        │94                        │94                        │95                        │
│    案├───┼─────────────┼─────────────┼─────────────┼─────────────┤
│年    │  字  │偵                        │偵緝                      │毒偵                      │毒偵                      │
│    號├───┼─────────────┼─────────────┼─────────────┼─────────────┤
│度    │  號  │5461                      │602                       │2736                      │1413                      │
├───┼───┼─────────────┼─────────────┼─────────────┼─────────────┤
│      │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
│  最  │  │年│95                        │94                        │94                        │95                        │
│      │案├─┼─────────────┼─────────────┼─────────────┼─────────────┤
│  後  │  │字│易                        │上易                      │簡                        │簡                        │
│      │號├─┼─────────────┼─────────────┼─────────────┼─────────────┤
│  事  │  │號│672                       │2242                      │3150                      │444                       │
│      ├─┼─┼─────────────┼─────────────┼─────────────┼─────────────┤
│  實  │判│年│95                        │95                        │94                        │95                        │
│      │決├─┼─────────────┼─────────────┼─────────────┼─────────────┤
│  審  │日│月│6                         │1                         │2                         │9                         │
│      │期├─┼─────────────┼─────────────┼─────────────┼─────────────┤
│      │  │日│19                        │20                        │27                        │22                        │
├───┼─┴─┼─────────────┼─────────────┼─────────────┼─────────────┤
│      │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
│      │  │年│95                        │94                        │94                        │95                        │
│  確  │案├─┼─────────────┼─────────────┼─────────────┼─────────────┤
│      │  │字│易                        │上易                      │簡                        │簡                        │
│  定  │號├─┼─────────────┼─────────────┼─────────────┼─────────────┤
│      │  │號│672                       │2242                      │3150                      │444                       │
│  日  ├─┼─┼─────────────┼─────────────┼─────────────┼─────────────┤
│      │確│年│95                        │95                        │95                        │95                        │
│  期  │定├─┼─────────────┼─────────────┼─────────────┼─────────────┤
│      │日│月│7                         │1                         │5                         │10                        │
│      │期├─┼─────────────┼─────────────┼─────────────┼─────────────┤
│      │  │日│17                        │20                        │9                         │30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5月又15日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15日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附         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
│              │度執字第2315號            │度執字第717號             │度執字第784號             │度執字第3837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478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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