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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杜惠錦梁哲瑋陳美彤

原告
巨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甲○○
法定代理人:方聖芬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附民字第201 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陳美彤

                 書記官 賴麗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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