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劉秉鑫黎惠萍王美玲

原告
日日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仁
被告
乙○○
送達代收人賴宜蔓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96年度易字第132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乙○○、甲○○被訴業務侵占一案(本院96年度易字第1323號),業經刑事判決均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而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秉鑫

  法 官 黎惠萍

法 官 王美玲

書記官 蔡昀潔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業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