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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8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杜惠錦梁哲瑋陳美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80號

原告
金色陽光國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上被告因96年度易字第1967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陳美彤

                 書記官 賴麗容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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