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3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江翠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23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號4樓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毒偵字第2729號),及函請併案審理(97年度毒偵字第9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本案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後,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貳捌陸貳公克沒收銷燬之,包裝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袋子壹只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貳捌陸貳公克沒收銷燬之,包裝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袋子壹只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另就證據部分補充如下:

1.被告甲○○於本院調查、審理時之自白。

2.為警於民國96年10月31日扣案疑似毒品之物1 包(毛重0.4870公克,淨重0.2870公克),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取0.0008公克鑑驗(驗餘淨重0.2862公克),結果確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情,有該中心毒品鑑定書在卷可參(見15200 號偵卷第34頁)。又該包甲基安非他命為綽號「學信」者給付被告等情,已據被告於本院供明。

二、核被告施用海洛因之犯行,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施用安非他命之犯行,則係犯同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毒品,進而施用毒品,其持有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所犯前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罪質互殊,應分論併罰。公訴人函請本院併案審理之97年度毒偵字第96號案件,與本件起訴之事實同一,本院自得併予審理。爰分別審酌被告前因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竟不知悔改,再施用毒品,惡性較重,及其施用毒品殘害自身之健康、犯罪之手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知所悔改,併其素行、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

三、96年10月31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淨重0.2870公克),為違禁物,除鑑定用罄之0.0008公克,堪認已滅失,其餘驗餘淨重0.2862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無論屬於犯人與否,於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之主刑項下,諭知沒收銷燬。至包裝之袋子1 個,為被告所有,依前開事證係供包裝被告施用之甲基安非他命之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於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之主刑項下,諭知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51條第5 款,判決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湯偉祥到庭執行職務。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江翠萍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
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
之。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前項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或器具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
會同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3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