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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洪英花劉育琳賴邦元

原告
真相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劉健成會計師
被告
甲○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97年度訴字第8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801,615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被告侵權行為之事實經過如起訴書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侵占部份,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自應均予以駁回。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法 官 劉育琳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游育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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