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聖偉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璟昇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易字第2351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
(一)聲明:
⒈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730,000元,並自民國97年1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⒉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陳述及證據:詳如起訴書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 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業務侵占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