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3號
附民 原告 張君鳳
附民 被告 甲○○
附民 被告 宜發交通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98年度審交易字第451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3號
附民 原告 張君鳳
附民 被告 甲○○
附民 被告 宜發交通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98年度審交易字第451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