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審重附民緝字第1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亞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新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捷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兼法
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8年度審金重訴緝字第1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審重附民緝字第1號
林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新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捷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兼法
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8年度審金重訴緝字第1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