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金訴字第2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秦玉坤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幫助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捌萬元。 乙○○幫助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肆萬元。 事 實 一、甲○○及乙○○均係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1段316號8樓,下稱蜜望實公司)之員工,渠 等明知申請帳戶使用係輕而易舉之事,一般人捨自己所有帳戶而另使用他人金融或證券帳戶,常係用以阻斷犯罪之察覺與偵辦,進而對於提供自己帳戶予他人使用之行為,雖無必引發他人萌生犯罪之確信,仍以縱有人持以犯罪,亦不違反其本意,而竟各基於幫助他人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未必故意,將渠等所申設如附表一編號7、8、9、10 、11、12、19(甲○○部分)、21(乙○○部分)所示銀行帳戶及證券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密碼及印鑑交付蜜望實公司財務經理兼發言人黃宏進(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另案經判決確定)使用,並依黃宏進之指示填寫授權書。嗣林訓民(蜜望實公司之大股東兼負責人,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另案經判決確定)、陳陸熹(蜜望實公司大股東兼副總經理,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另案經判決確定)、黃宏進、林瑞卿【元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強公司)之負責人,林訓民之外甥女,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另案經判決確定】因蜜望實公司於民國93年7月間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Convertible Bond,以下稱CB),為求該次公司債順利發行,及為出售蜜望實公司股票以買回所發行之CB,於93年6月 上旬經由不知情之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証證券)承銷部經理邱耀進與年籍不詳成年男子張志銘介紹而認識陳浚堂(另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結),進而委由陳浚堂進場幫忙注意蜜望實公司股價,負責操盤以提高蜜望實公司股票之成交量與股價(俗稱:護盤),俾得順利發行CB,林訓民、陳陸熹、黃宏進、林瑞卿、陳浚堂即共同基於抬高蜜望實公司股票交易價格之犯意聯絡,謀議由林訓民等人提供現金新臺幣(下同)4,300萬元(以當時股價每股43元計 算)以及蜜望實公司股票2,000張供陳浚堂作為喊單及操盤 買賣之用,操盤期間自93年6月下旬起至同年8月20日止,炒作目標價格自每股43元炒作至65元,林訓民、陳陸熹依陳浚堂指示提供復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華證券)、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銀證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證券)、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銀證券)與台証證券之證券帳戶,陳浚堂如單筆下單張數超過50張以上,需事先向黃宏進報備,陳浚堂且需找尋熟識之基金經理人以投信基金承買蜜望實公司股票,林訓民等人需支付投信基金購買蜜望實公司股票交易總額百分之10予基金經理人做為佣金,陳浚堂另可獲得證券商交易手續費之折讓(俗稱退佣)為酬勞,如於上揭期間能將蜜望實公司股價拉抬至65元以上,則出售股票所得價款,扣除成本(每股價43元、手續費、證券交易稅、基金經理人之佣金)所餘利潤之2成歸陳浚堂所有, 餘則歸林訓民等人所有;上開謀議既成,黃宏進即依林訓民、陳陸熹之指示,陸續將蜜望實公司股票及現金轉入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林瑞卿、甲○○及不知情之林南財等人提供 之證券帳戶,陳浚堂即依約以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帳戶內 之蜜望實公司股票、存款為相互買賣,持續委由不知名之基金經理人進行蜜望實公司股票之交易,並指派不知情之蘇雪嬌製作每日成交明細傳真予黃宏進查核,由陳浚堂以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證券帳戶,復加上黃宏進受林訓民、陳陸 熹指示以附表一編號19至23所示林瑞卿、甲○○、乙○○提供之證券帳戶,先後於93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21日、6月23日、6月24日、6月25日、6月28日 、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5日、7月6日、7月7日、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 、7月23日、7月26日、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8月2 日相互買賣蜜望實公司股票以拉抬股價與成交量,另連續以漲停價、高於當時成交價之價格買進蜜望實公司股票,或於將收盤之際急速以漲停板價格或高於當時成交價價格委託買進之拉尾盤方式,影響蜜望實公司股票當天之盤中成交價、收盤價及隔天開盤參考價,操作蜜望實公司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價格(詳細委託買賣情形、成交價變化情形、成交數量、收盤價漲跌、同類股指數漲跌、大盤指數漲跌等,均如附表二所示),使蜜望實公司股價之震幅顯然遠高於同時段同類股及大盤震幅,悖離同類股及大盤之走勢,亦足以誤導一般投資人認該檔股票買賣熱絡,進而投資買賣該檔股票,拉抬該檔股票市場價格,而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甲○○、乙○○則以上述方式,於上開犯行中給予必要之助力而幫助之。林訓民、陳陸熹為支付陳浚堂及其所委託之投信基金經理人購買蜜望實公司股票之佣金,並指派黃宏進計算應支付金額,或由林瑞卿以林南財名義陸續匯款、或交由林訓民與陳陸熹指派蜜望實公司不知情之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陸續以林南財或甲○○名義匯款共計1,151萬7,500元至陳浚堂之妻舒佩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作金庫)五權分行帳戶內作為佣金。嗣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94年7月6日持搜索票在臺北市○○區○○路1段316號8樓搜索 查獲,並扣得林訓民93年度筆記本1本、蜜望實公司股票買 賣相關紀錄資料、元強公司買賣蜜望實公司股票明細等資料,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之判斷: (一)查本件被告甲○○、乙○○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均無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亦非違反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期間不得訊問或告知義務之規定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第158條之2規定,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所謂「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係指檢察官或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之規定,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以外之人( 證人、告發人、告訴人、被害人、共犯或共同被告)到庭作證,或雖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而於訊問調查過程中,轉換為證人身分為調查時,此時其供述之身分為證人,則檢察官、法官自應依本法第186條有關具結之規定,命 證人供前或供後具結,其陳述始符合第158條之3之規定,而有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或法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以共犯、共同被告身分傳喚到庭為訊問時,其身分既非證人,即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縱未命其具結,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當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99年度台上字第1158號判決意旨可佐)。查證人林訓民、陳陸熹、黃宏進、林瑞卿於另案偵查、審理中,均係經檢察官或法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到庭訊問而為陳述,被告甲○○及乙○○對前開證詞於本院審理中均未予爭執,亦未聲請傳喚其等到庭改以證人身分行交互詰問,等同放棄詰問權之行使,此外復查無證人林訓民、陳陸熹、黃宏進、林瑞卿上揭供述係出於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而有顯不可信之情況存在,依前揭判決意旨,應認其未經具結所為之證詞,均仍有證據能力。 (三)本件資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其他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詳見後述),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及渠等選任辯護人於本院調查證據時,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且亦無其他違背法定程序而取證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自有證據能力。 二、得心證之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為被告甲○○、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黃宏進於另案偵查、審理中之陳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81-482頁、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3-15、 205-207頁、本院98年度金訴字第2號卷【下稱本院卷】一第49-58、59-68、69-73頁、本院卷三第13-20、21-62頁 )、證人林訓民於另案偵查、審理中之供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78-481頁、本院卷一第59-68頁、本院卷三第13-20、21-62頁)、證人陳陸熹於另案偵查、審理中之陳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77-478頁、本院卷 一第59-68頁、本院卷三第13-20、21-62頁)、證人林瑞 卿於另案偵查、審理中之供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91-97、279-285、473-475、482頁、本院卷一第59-68 頁、本院卷三第13-20、21-62頁)、證人林南財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98-101、453-454頁)、證人即當時蜜望實公司會計副 理石春美於偵訊中之證述(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 41-43、159-160、208-209頁)、證人陳浚堂於調查局詢 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5-54、80-83、203-206頁)、證人即當時元富證券營業 部副理劉榮榮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26-128、444-445頁)、證人即當時群益證券營業員吳季妍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1-113、447-449頁)、證人即當時復華證券營業員劉靜芝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7-119、450-452頁)、證人即當時豐銀證券接單員楊錦欣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偵訊中之證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20-122、455-457頁)、證人即當時一銀證券營業員游杰霖、證人即當時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證券)營業員陳鶴文、證人即當時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證券)營業員郭淑芬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4-116、129-134頁)相符,並有證人林南財等人之帳戶明細表(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59-60頁)、證人陳浚堂之備忘錄、每日進出及 庫存表、蜜望實公司股價走勢圖(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21-23、30-32、42-44、55-70、88-90頁)、蜜望實 公司匯撥股票及入金金額明細表(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61-63頁)、每日進出與庫存表(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64-65頁)、證人陳浚堂94年3月19日扣押物編號 15-1錄音帶譯文摘要(共4通)及勘驗筆錄(見95年度偵 字第1612號卷第71-79頁、本院卷一第84-91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中心)蜜望實公司之資料(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38頁)、蜜望實公司組織 、損益表、財務預測會計師核閱報告書(92)財審報字第9267號、92年12月31日預計資產負債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松山分行資金來源及流向明細表(見本院卷一第317-321頁)、蜜望實公司92至96年損益表、 92年年報(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555-559、261-267、551-554頁)、復華證券93年7月28日訪談記錄(見95年度偵字第5221號卷第7-12頁)、蜜望實公司93年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公開說明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餘額明細資料、董事及監察人資料、股價走勢圖(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399-401、533-537、571頁)、蜜望實公司93年3月4日至93年3月11日每日券商進出表、上櫃個股日成交資訊查詢(見本院卷一第299-302頁)、92年10至12月、93年1至12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蜜望實公司股票每月個股交易情形查詢、櫃買中心個股日成交資訊查詢資料(見本院卷一第307-315頁)、櫃買中心個股日成交資 訊查詢(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367-369頁)、櫃買 中心99年2月9日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333-345頁)、 蜜望實公司買賣明細表(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209-245頁)、93年5月至93年6月中旬證人黃宏進協助以元強 公司買入蜜望實公司股票之交易明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351-352頁)、93年5月至93年6月中旬證人林訓 民及陳陸熹協助以被告乙○○名義買入蜜望實公司股票之交易明細(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350頁)、櫃買中 心97年10月14日證櫃交字第0970027274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322-332頁)、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台灣集保所)96年12月21日保結他字第0960105919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44-54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證交所)97年1 月15日臺證密字第0970001207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85-86頁)、櫃買中心97年6月10日證櫃交 字第0970013386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346頁、本院 卷三第64-475頁、本院卷四第1-372頁)、櫃買中心98年8月18日證櫃交字第0980017484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二第1-517頁)、櫃買中心94年1月3日證櫃交字第0930039237 號函及蜜望實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37-166頁)、被告甲○○中國信託敦南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56-57、174-175頁)、中國信託97年1月18日中信銀集作字第97501529號函(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 第94-95頁)、被告甲○○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 銀行)西門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58-59、177-178頁)、台新 銀行97年1月13日台新作文字第9701055號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28-153頁)、被告甲○○第一商業銀行(下稱第一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之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60-61、180- 181、212頁)、第一銀行永和分行97年1月16日一銀永和 字第011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99-102頁)、被告甲○○華南商業銀行(下稱華南銀行)敦化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62-63、183-184頁)、華南銀行敦化分行97 年1月21日(97)華敦化字第970010號函及附件(見96年 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05、119-127頁)、華南銀行臺北 南門分行97年4月10日華南門字第0970132號函及附件、97年6月11日華南門字第0970208號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91-192、228-246頁)、華南銀行雙園分行 97年4月17日雙華存字第0970011 2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96-200頁)、被告甲○○復華商業銀行(下稱復華銀行)營業部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 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64-65、171-172 頁)、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銀行)97年1月25日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06-109 頁)、被告甲○○安泰商業銀行(下稱安泰銀行)營業部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66-67頁)、安泰銀行97年1月24日(97)安 營字第0976000043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 卷第110-107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 館前分行99年6月28日函(見本院卷五第3-6頁)、被告乙○○國泰世華營業部帳號0000000 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 本(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68 -69頁)、國泰世華 營業部97年1月17日國世業字第097000 0338號函及附件、97年5月20日國世業字第0970003986號函及附件(見96年 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96-98、213-221頁)、永豐商業銀 行(下稱永豐銀行)新湖分行97年4月10日永豐銀新湖分 行(097)字第00005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 號卷第195頁)、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北商銀)新 湖分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共5張(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70、173、176、179、182頁)、證人黃宏進之日盛證 券存摺影本(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361-366頁)、 豐銀證券97年1月22日豐銀字第0970000007號函(見96年 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92-93頁)、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遠證券)99年2月5日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166-180頁)、台証證券97年1月16日台証總發文字第000032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87-90頁)、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97年1月17日(96)元證莊字第0072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91頁)、群益證券97年1月31日群稽字第0970000639 號函及附件、99年2月10日群稽字第0990000558號函及附 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54頁、本院卷一第183-193頁)、元富證券97年1月18日(97)元證經字第0149號函及附件、99年2月1日(99)元證經字第0220號函及附件(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55頁、本院卷一第194- 203頁)、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金證券) 99年2月8日第一金證營字第0998020801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221-298頁)、大華證券99年6月30日函(見本院卷五第7-21頁)、被告乙○○之大華證券有價證券買賣對帳單(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17-438頁、本院卷一 第303-304頁、本院卷三第7-12頁)、被告乙○○之玉山 綜合證券公司(下稱玉山證券)有價證券買賣對帳單(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15頁)、舒佩蓮合作金庫五權 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往來明細4張(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84-87、171-174頁)、合作金庫五權分行97年6月18日合金權字第0970003061號函(見96年 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227頁)、台北商銀匯款申請書5張 、匯款回條聯3張(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78-182、517、519頁)、華南銀行匯款申請書、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各1張(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76-177頁)、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75、518頁、本院卷一第182頁)、台北商銀匯款回條聯 (見本院卷一第181頁正、反面)、元大銀行城中分行99 年2月10日元城中字第0990000206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 一第204-205頁)、台新銀行99年2月9日台新作文字第9902074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206-209頁)、台灣集保 所99年2月11日保結他字第0990014967號函及附件(見本 院卷一第210-215頁)、日盛證券99年2月22日日證字第09930024140號函及附件(見本院卷一第216-220頁)、元強公司日盛證券存摺、大華證券存摺資料、新壽證券存摺資料(見本院卷一第304-306頁)、本院96年度訴字第684號確定判決(見本院卷一第122-146頁)在卷可稽,復有扣 案證人林訓民之筆記本、元強公司買賣蜜望實股票明細資料、買賣蜜望實股票相關紀錄資料、內部人持股名冊、前十大股東持股明細、內部人申報明細、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數明細等件附卷可憑(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 167-170頁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足認被告甲○○及乙○○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二)按金融帳戶、證券帳戶為個人理財之工具,申請開設證券帳戶並無任何特殊之限制,且一般民眾皆可以存入最低開戶金額之方式自由申請開立金融帳戶,亦得同時在不同金融機構申請多數存款、證券帳戶使用,此乃眾所週知之事實;又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倘係符合營業常規之合法交易,本可自行向金融行庫開戶使用,而無向使用他人帳戶之必要,且金融帳戶資料事關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其與存摺、金融卡、印鑑及密碼相結合,專屬性、私密性更形提高,除非本人或與本人具密切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使用私人之帳戶,而稍具通常社會歷練與經驗法則之一般人亦均有應妥善保管上開物件,防止被他人冒用之認知,縱須將該等物品交付與自己不具密切親誼之人時,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以防止遭他人違反自己意願使用或不法使用之常識;此亦據被告甲○○供稱:伊提供帳戶時,不確定黃宏進等人是不是要做違法的事,伊有向黃宏進質疑,為何要開那麼多戶頭,黃宏進說要開那麼多證券帳戶將證券賣出去,比較不會讓別人起疑,伊承認有幫助黃宏進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之未必故意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77頁、96年度偵續 字第264號卷第17、163頁、本院卷一第156頁反面、本院 卷三第2頁反面、本院卷五第23頁反面)、被告乙○○供 述:伊自己有買股票、基金,伊借帳戶有明確目的,是交給公司做分散股權使用,即借用伊的名義以公司資金買股票,但既然是股票帳戶股票一定會買賣,這伊也知道,伊是知道黃宏進等人可能要規避股票買賣,伊收到對帳單後看到名下的公司股票一直進出買賣時,心裡有懷疑,也有去問過黃宏進,伊承認有幫助其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之未必故意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287-288頁、 本院卷一第156頁反面、本院卷三第2頁反面、本院卷五第23頁反面)在卷,是上情當為被告甲○○及乙○○所得認識及預見,渠等有幫助他人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而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犯行之不確定犯意甚明。 (三)起訴意旨雖認被告乙○○及甲○○與證人黃宏進等人係上揭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之共同正犯。惟按共同正犯,不僅以有共同行為為已足,尚須有共同犯意之聯絡;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意旨可參)。查: 1.依證人黃宏進陳稱:附表一所示帳戶除編號19至23號帳戶由伊全權喊盤下單外,其他皆由陳浚堂負責喊盤下單,股票買賣營業員當天會傳真交易明細,大華證券應該是傳給伊,其他帳戶應該是跟陳浚堂聯絡;甲○○名下的股票是林訓民的,帳戶是陳浚堂在用,證券存摺在伊這邊,銀行存摺、印章應該是在林訓民或公司最主要的會計主管石春美那邊,對帳單是寄到伊住處,下單買賣的交割款是林訓民出的錢,93年7月間用甲○○名義匯款給舒佩蓮是林訓 民決定的,要匯款多少錢是由陳浚堂請蘇小姐傳真每日成交明細過來,由伊看過後,向林訓民報告,再由林訓民叫公司小姐去匯錢,支付給陳浚堂的佣金是林訓民跟陳陸熹付的,只是以甲○○跟林南財的名義去匯款,從匯款單可看出所留的電話及分機,是由石春美及出納謝禎芬去匯款的,甲○○只是林訓民的一個人頭;乙○○名下的股票是林訓民、陳陸熹的,他的證券存摺放在公司,銀行存摺應該放在石春美那邊,由伊掌握,伊是向林訓民報告,沒有向乙○○報告,伊後來有用乙○○大華證券帳戶買賣蜜望實公司股票,但沒有跟乙○○說,乙○○也不曾向伊報備;乙○○和甲○○都是人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其等帳戶內的資金存取是由石春美寫匯款單、提款單,找林訓民跟陳陸熹蓋章,再去銀行辦理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26、481頁、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3-15、205-207頁、本院卷一第53-56、63-66、70-71、116頁、本院卷三第27-28頁)、證人林訓民供稱:甲○○帳戶內的股 票大部分都是伊的,甲○○自己的股票只有公司分給他的幾張而已;伊有給陳浚堂報酬,是有賣出去才匯款,固定服務費是成交量的百分之十,陳浚堂會傳真報酬給黃宏進,由黃宏進看對帳單,伊再請小姐用甲○○名義去匯款,錢是伊私人的錢,93年7月間用甲○○名義匯到舒佩蓮的 帳戶都是伊叫小姐去匯的,就是報酬;甲○○只有開戶當天與陳浚堂見過面,其他都沒有聯絡,甲○○也都不知情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79-480頁、本院卷一 第66頁、本院卷三第27頁)、證人陳陸熹陳稱:18個帳戶都是陳浚堂在做的,乙○○的部分是黃宏進在處理,伊和林訓民共同出資買蜜望實公司股票,放在乙○○大華證券帳戶內,乙○○沒有出資,也沒有向黃宏進報備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477頁、本院卷三第19、27頁) 、證人林瑞卿證稱:元強公司於93年6月間開立如附表一 所示之帳戶後,即簽立授權書,分別委由黃宏進、陳浚堂喊盤下單買賣蜜望實公司之股票,買賣後會向伊報告,伊再依黃宏進指示匯佣金至陳浚堂指定之舒佩蓮銀行帳戶,伊不知道甲○○、乙○○是否有開設帳戶及委託陳浚堂喊盤下單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93-95、473-475頁)、證人石春美證述:甲○○、乙○○剛開戶時黃宏進有叫伊將錢匯入他們的銀行帳戶,以甲○○、乙○○名義匯的股票交割款是黃宏進叫伊等去匯的,錢是跟老闆林訓民拿現金,伊匯款時會留公司電話;甲○○、乙○○的銀行帳戶存摺及證券帳戶存摺是黃宏進離職後交給伊,但伊不知道手邊留存的甲○○、乙○○之印鑑是否與其等開戶印鑑相符;甲○○、乙○○帳戶內資金存取是黃宏進、林訓民、陳陸熹交代伊和會計處理,提領後錢是交給林訓民跟陳陸熹,伊沒有拿對帳單或交易紀錄給甲○○或乙○○看等語(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41-42、159-160、 208-209頁)、證人劉榮榮證稱:甲○○元富證券之帳戶 開戶時填寫授權委託書,初期全權委託陳浚堂、後期委託黃宏進買股票,只買賣一檔蜜望實公司股票,全由陳浚堂、黃宏進喊盤下單,伊接到下單的電話是陳浚堂比較多,下單成交後,伊會逐筆以陳浚堂或黃宏進公司電話回報買賣情形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27-128、445頁)、證人吳季妍證述:甲○○群益證券之帳戶是經由陳浚堂介紹來開戶,開戶後全權委託陳浚堂喊盤、下單買賣股票,伊是針對陳浚堂作服務,由陳浚堂打電話給伊,伊填寫買賣委託單下單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2 、448頁)、證人劉靜芝證稱:甲○○復華證券帳戶是經 由陳浚堂介紹來開立,開戶時即簽立委託授權書,全權委託陳浚堂喊盤下單,陳浚堂會打電話給伊,由伊寫買賣委託單下單,若當天有交易,伊於收盤後會以電話或傳真對帳單跟陳浚堂回報成交情形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8、451頁)、證人楊錦欣證述:甲○○豐銀證券帳戶是經由陳浚堂介紹來開立,開戶時即簽立委託授權書,全權委託陳浚堂喊盤下單,陳浚堂會打電話給伊,由伊寫買賣委託單下單,若當天有交易,伊於收盤後會以電話或傳真對帳單跟陳浚堂回報成交情形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21、456頁)、證人游杰霖證稱:甲○○一銀證券帳戶,開戶時即簽立委託授權書,全權委託陳浚堂喊盤下單,若當天有交易,伊於收盤後會以電話或傳真對帳單回報成交情形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15頁 )、證人郭淑芬證述:甲○○、乙○○大華證券帳戶均由黃宏進介紹開立,開戶時即簽立委託授權書,全權委託黃宏進喊盤下單,交易成交後伊會先打電話至蜜望實公司或黃宏進行動電話向黃宏進回報,收盤後則傳真對帳單回報成交情形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第133-134頁) ,足認被告甲○○及乙○○除提供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帳戶之行為外,並無喊盤下單、瞭解交易情形、給付交割款、撥付佣金等參與或瞭解上揭股票買賣之情事,是其等主觀上有無將證人黃宏進等人所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視為己身犯行之共同犯意聯絡,又於交付上開帳戶之際,是否得以窺知證人黃宏進等人所欲為犯行之全貌,實非無疑。 2.此外,觀諸以被告甲○○名義匯款之華南銀行94年6月16 日、94年7月28日全行通收存款憑條、安泰銀行94年7月28日匯款委託書、台北商銀93年6月21日匯款申請書各1張、台北商銀93年6月23日匯款申請書3張、第一銀行93年7月 23日匯款通知單、93年7月28日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 台北商銀93年7月12日匯款申請書、匯款回條聯各1張(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231、243、117、170、173、 179、182頁、本院卷一第182頁、95年度偵字第1612號卷 第175、178、517頁)上所載「(02)8751-1779」號電話確為蜜望實公司所申登,有中華電信資料查詢各1紙在卷可 稽(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118頁),足見證人黃宏進、林訓民、石春美上開證述,核與事實相符,被告甲○○實未參與給付交割款或佣金之行為;再佐以被告甲○○豐銀證券、台証證券、元大證券、群益證券、元富證券、宏遠證券等帳戶開戶時所留之通訊地址即每月買賣對帳單寄送地址均為「臺北縣林口鄉○○路550號1樓」,即證人黃宏進之住處,有上開帳戶開戶資料附卷可憑(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93、88、91、154、155頁、本院卷一 第171頁反面),且其中宏遠證券帳戶所留緊急聯絡人為 證人黃宏進、聯絡地址為「臺北市○○區○○路1段316號8樓」即蜜望實公司設立地址、聯絡電話為「00000000」 號即蜜望實公司申登之電話(見本院卷一第171頁反面至 第173頁),台証證券、群益證券、元富證券、一銀證券 帳戶所留緊急聯絡人為證人黃宏進、聯絡電話為「00000000」號即蜜望實公司申登之電話(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 號卷第88頁、本院卷一第186頁反面、第196頁反面、第 271頁、第290頁反面),足見上揭帳戶均非於被告甲○○之掌控中,被告甲○○亦無由瞭解證人黃宏進等人利用其上揭帳戶進行股票買賣之情形,是其與證人黃宏進等人就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是否有共同犯意之聯絡,更屬有疑。 3.另被告乙○○大華證券帳戶之買賣對帳單雖係郵寄於其臺北市○○區○○路235巷33之1號3樓住處,有卷附買賣對 帳單可憑(見本院卷一第303-304頁、本院卷三第7-12頁 ),然觀以被告乙○○於93年至95年之出入境紀錄,其於93年6月15日至93年7月31日間入出境頻繁,且在證人黃宏進等人上開利用其帳戶買賣蜜望實公司股票之數日中,有高達半數以上之時間均非在國內(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 號卷第194頁),是其辯稱因長期在國外工作、未仔細核 對對帳單等語,尚非無據,亦與上開證人所述相符,自難遽以此即為對被告乙○○不利之認定。 4.至被告甲○○雖於94年5月19日復至華南銀行雙園分行辦 理短期擔保放款1,800萬元,該次貸款所得其後並分別匯 至被告甲○○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銀行帳戶,然觀以該次貸款係由證人陳陸熹擔任連帶保證人,由陳黃富子即證人陳陸熹之母提供蜜望實公司股票200萬股設定質權並擔 任保證人(見96年度偵續字第264號卷第250-252頁),佐以證人石春美證述被告甲○○帳戶內資金之進出均由林訓民或陳陸熹指示其和會計小姐去處理乙節,已如上述,自難排除證人陳陸熹係以其資力並提供擔保、僅單純借用被告甲○○名義辦理貸款之可能,是被告甲○○辯稱:因股票是陳陸熹的,陳陸熹通知伊股票要融資買進,故借用伊名義辦理貸款,以陳陸熹及其母為保證人,伊就去辦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56頁),並非無據,此外復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認被告甲○○有與證人黃宏進等人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為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自無由僅以被告甲○○此辦理貸款之行為,遽認其與證人黃宏進等人即為共同正犯。 5.綜上,本案既未見被告甲○○及乙○○就證人黃宏進等人上揭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有何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之情事,或有共同犯意聯絡、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自難對其等論以共同正犯之刑責,起訴意旨就其等論以共同正犯,尚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甲○○及乙○○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比較: 被告甲○○及乙○○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且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1規定,各修正條文於95年7月1 日起施行生效;刑法中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者,為刑法第2條第1項,此條項規定,固亦由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所採之「從新從輕原則」,改為修正後之「從舊從輕原則」,然該條既為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自無更為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是自應一律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即「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以決定各該刑法條文之新舊法適用。查: (一)被告等人行為後,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於95年1月11 日修正公布,原第4款僅酌作文字修正,規範內容則不變 ;另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亦於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惟其修正理由係因刑法第4章章名已由「共犯」修正為「正犯 與共犯」,因而修正該條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至第1項 、第2項、第5項及第6項則未修正。而本案被告等人之犯 行並無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第4項情事,修正後之 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行為人可言,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 (二)又刑法第30條關於幫助犯之定義及減輕其刑之規定,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為:「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知情者,亦同。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修正後則規定:「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知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此一修正,立法理由旨在明確宣示幫助犯採取「限制從屬形式」,且將名詞上易生誤解之「從犯」更正為「幫助犯」,並無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自無依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適用新舊法之必要,併此敘明(最高法院95年11月7日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 可參)。 四、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甲○○、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 段、95年5月30日修正前即93年4月28日修正公佈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幫助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規定之罪。被告甲○○基於一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犯意,將附表一所示7個銀行帳戶及證券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密碼及印 鑑交付黃宏進,應認僅構成一次幫助之行為。又被告甲○○、乙○○以幫助之意思,參與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第1項第4款之犯罪行為,屬幫助犯,均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 (二)爰審酌被告甲○○、乙○○均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等品行及生活狀況;又因身為蜜望實公司員工,乃依公司主管要求而提供自己之銀行帳戶、證券帳戶,然均僅係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未必故意,其等犯罪動機與目的;另提供銀行帳戶及證券帳戶供他人使用,將導致嚴重破壞股票交易市場形成之市場機制、混淆投資人為買賣之投資判斷及市場供需形成之交易價格、造成股價之形成脫離市場機制等結果,其等犯罪所生危害;惟犯後均坦承犯行,顯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暨其等犯罪之手段、提供銀行帳戶及證券帳戶之數量、智識程度、未從中獲取利益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按犯罪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者,除中華民國九十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另有規定外,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2分之1;又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並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甲○○、乙○○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 24日以前,復無其他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各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並宣告各減刑如主文所示。 (四)又按犯罪在新法施行前,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可佐)。查被告甲○○、乙○○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46、47頁 ),渠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犯後均能坦承犯行,並主動表示願意捐款予公益團體(見本院卷一第156頁正 、反面),顯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自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上開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之規定,各併予宣告緩刑3年,並命被告甲○○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被告乙○○應向國庫支付4萬元,以啟自新(此部分乃緩刑 宣告附帶之條件,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上開條件內 容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 款規定,違反上開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95年5月30日修 正前即93年4月28日修正公佈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30 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耀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孫曉青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阮弘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附錄本件所犯法條全文: 95年5月30日修正前即93年4月28日修正公佈之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附表一:買賣蜜望實公司股票之帳戶明細表 ┌──┬──────────┬──────┬─────┬────────────────┐ │編號│證券公司名稱證券集保│ 戶名 │營業員 │銀行名稱及帳號 │ │ │存摺帳號 │ │ │ │ ├──┼──────────┼──────┼─────┼────────────────┤ │ 1 │復華證券00000000000 │林南財 │劉靜芝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 │ ├──┼──────────┼──────┼─────┼────────────────┤ │ 2 │元富證券592Q0000000│林南財 │劉榮榮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 │ ├──┼──────────┼──────┼─────┼────────────────┤ │ 3 │台証證券00000000000 │林南財 │陳秋蓉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4 │群益證券00000000000 │林南財 │吳季妍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 │ 5 │豐銀證券00000000000 │林南財 │楊錦欣 │安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6 │一銀證券538G0000000│林南財 │游文忠 │第一銀行00000000000 │ ├──┼──────────┼──────┼─────┼────────────────┤ │ 7 │復華證券00000000000 │甲○○ │劉靜芝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 │ ├──┼──────────┼──────┼─────┼────────────────┤ │ 8 │元富證券592Q0000000│甲○○ │劉榮榮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 │ ├──┼──────────┼──────┼─────┼────────────────┤ │ 9 │台証證券00000000000 │甲○○ │陳秋蓉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10 │群益證券00000000000 │甲○○ │吳季妍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 │ 11 │豐銀證券00000000000 │甲○○ │楊錦欣 │安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12 │一銀證券538G0000000│甲○○ │游文忠 │第一銀行00000000000 │ ├──┼──────────┼──────┼─────┼────────────────┤ │ 13 │復華證券0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劉靜芝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 │ │ │ │(負責人林瑞│ │ │ │ │ │卿) │ │ │ ├──┼──────────┼──────┼─────┼────────────────┤ │ 14 │元富證券592Q0000000│元強公司 │劉榮榮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 │ ├──┼──────────┼──────┼─────┼────────────────┤ │ 15 │台証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陳秋蓉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16 │群益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吳季妍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 │ 17 │豐銀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楊錦欣 │安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18 │一銀證券538G0000000│元強公司 │游文忠 │第一銀行00000000000 │ ├──┼──────────┼──────┼─────┼────────────────┤ │ 19 │大華證券00000000000 │甲○○ │郭淑芬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 │ ├──┼──────────┼──────┼─────┼────────────────┤ │ 20 │大華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郭淑芬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 │ ├──┼──────────┼──────┼─────┼────────────────┤ │ 21 │大華證券00000000000 │乙○○ │郭淑芬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 │ ├──┼──────────┼──────┼─────┼────────────────┤ │ 22 │新壽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不知情之某│某銀行某帳號 │ │ │ │ │證券公司營│ │ │ │ │ │業員 │ │ ├──┼──────────┼──────┼─────┼────────────────┤ │ 23 │日盛證券00000000000 │元強公司 │不知情之某│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 │ │ │ │ │證券公司營│ │ │ │ │ │業員 │ │ └──┴──────────┴──────┴─────┴────────────────┘ 附表二:委託買賣成交價量及漲跌變化表 ┌──────┬────────────────┬──────────┬───────────────┬───┬───┬────┐ │ │ │ │ 當日集團成交數量 │ │ │ │ │ 日期 │ 委託情形 │ 成交價變化情形 ├───────┬───────┤蜜望實│同類股│大盤指數│ │ │ │ │ 買進 │ 賣出 │漲跌% │指數漲│漲跌% │ │ │ │ ├───┬───┼───┬───┤ │跌% │ │ │ │ │ │ 數量 │占市場│ 數量 │占市場│ │ │ │ │ │ │ │(千股)│成交量│(千股)│成交量│ │ │ │ │ │ │ │ │ % │ │ % │ │ │ │ ├──────┼────────────────┼──────────┼───┼───┼───┼───┼───┼───┼────┤ │93年6月15日 │1.元強投資於11:40:36:43以43.5元 │1.成交價由43元上漲至│246 │92.83 │57 │21.51 │+1.36 │+1.03 │+0.77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3元),│ 43.5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委託買進10仟股,並於11:41:00: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52成交10仟股。 │ 100%。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11:45:46:00至11:54: │2.成交價由43.5元上漲│ │ │ │ │ │ │ │ │ │ 27:20以43.6元至44元(高於當時 │ 至44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3.5元至43.9元),委│ 。占該時成交比重 │ │ │ │ │ │ │ │ │ │ 託買進42千股,並於11:46:00:53 │ 100%。 │ │ │ │ │ │ │ │ │ │ 至11:54:30:53成交42仟股。 │ │ │ │ │ │ │ │ │ │ │3.元強投資於13:04:41:10至13:12: │3.成交價由43.5元上 │ │ │ │ │ │ │ │ │ │ 26:60以43.9元至44.5元,(高於 │ 漲至44.5元,上漲十│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3.5元至44.4元)│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委託買進71仟股,並於13:05:00│ 重97.26%。 │ │ │ │ │ │ │ │ │ │ :56至13:12:30:56成交71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16日 │元強投資於09:03:52:47至09:05:29:│成交價由43.2元上漲至│88 │60.27 │0 │0.00 │-1.34 │-3.72 │-2.76 │ │ │02以44.5元至44.9元(高於當時揭示│44.9元,上漲十七檔。│ │ │ │ │ │ │ │ │ │成交價43.2元至44.6元),委託買進│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22仟股,並於09:04:05:32至09:05: │91.67%。 │ │ │ │ │ │ │ │ │ │35:38成交22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17日 │1.元強投資於10:40:47:12至10:42: │1.成交價由43.8元上漲│97 │74.03 │0 │0.00 │+1.13 │+1.39 │+1.19 │ │ │ 46:67以44元至44.1元(高於當時 │ 至44.1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3.8元至44元),委託│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買進12仟股,並於10:41:15:31至 │ 100%。 │ │ │ │ │ │ │ │ │ │ 10:43:15:31成交12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13:03:17:07至13:14: │2.成交價由43.5元上 │ │ │ │ │ │ │ │ │ │ 40:33以43.8元至44.2元(高於當 │ 漲至44.2元,上漲七│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3.5元至44元),委│ 檔。占該時成交比重│ │ │ │ │ │ │ │ │ │ 託買進26千股,並於13:03: 45:30│ 100%。 │ │ │ │ │ │ │ │ │ │ 至13:14:45:30 成交26仟股。 │ │ │ │ │ │ │ │ │ │ │3.元強投資於13:16:56:32至13:18: │3.成交價由43.9元上漲│ │ │ │ │ │ │ │ │ │ 28:89以44.2元至44.3元,(高於 │ 至44.3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3.9元至44.2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10仟股,並於13:17:15│ 100%。 │ │ │ │ │ │ │ │ │ │ :30至13:18:45:30成交10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18日 │元強投資於尾盤13:27:55:10以44.5 │成交價由44元上漲至44│27 │100.00│0 │0.00 │0.00 │-2.21 │-1.74 │ │ │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4元),委 │.5元,上漲五檔。占該│ │ │ │ │ │ │ │ │ │託買進13仟股,並於13:30:00:00成 │時段成交比重86.67%。│ │ │ │ │ │ │ │ │ │交13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21日 │1.林南財於09:48:13:27至09:50:46:│1.成交價由44元下跌至│137 │74.85 │118 │64.47 │-6.96 │-2.62 │-1.71 │ │ │ 09以43.7元至43.5元(低於當時揭│ 43.5元,下跌五檔。│ │ │ │ │ │ │ │ │ │ 示成交價44元至43.6元),委託賣│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出18仟股,並於09:48:20:28至09:│ 100%。 │ │ │ │ │ │ │ │ │ │ 51:50:29成交12仟股。 │ │ │ │ │ │ │ │ │ │ │2.甲○○、林南財於11:07:24:43至 │2.成交價由42.9元上 │ │ │ │ │ │ │ │ │ │ 11:08:52:87以漲停板價格47.6元 │ 漲至43.2元,上漲三│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2.9元至43│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1 元),委託買進6千股,並於11│ 重100%。 │ │ │ │ │ │ │ │ │ │ :07:50:29至11:09:20:29成交6 仟│ │ │ │ │ │ │ │ │ │ │ 股。 │ │ │ │ │ │ │ │ │ ├──────┼────────────────┼──────────┼───┼───┼───┼───┼───┼───┼────┤ │93年6月23日 │1.林南財於10:07:33:08至10:09:01:│1.成交價由40元下跌至│149 │44.08 │221 │65.38 │-0.24 │+2.45 │+2.22 │ │ │ 94以39.7元至39.6元(低於當時揭│ 39.6元,下跌四檔。│ │ │ │ │ │ │ │ │ │ 示成交價40元至39.7 元),委託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賣出53仟股,並於10:07:40:28至 │ 100%。 │ │ │ │ │ │ │ │ │ │ 10:09:10:28成交53仟股。 │ │ │ │ │ │ │ │ │ │ │2.林南財於10:14:27:02至10:15:05:│2.成交價由39.8元上 │ │ │ │ │ │ │ │ │ │ 80以漲停板價格44.2元(高於當時│ 漲至40.2元,上漲四│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39.8元至40元),委託│ 檔。占該時成交比重│ │ │ │ │ │ │ │ │ │ 買進6千股,並於10:14:40:32至10│ 100%。 │ │ │ │ │ │ │ │ │ │ :15:10:32成交6仟股。 │ │ │ │ │ │ │ │ │ │ │3.林南財於10:17:58:79至10:22:02:│3.成交價由40.2元上漲│ │ │ │ │ │ │ │ │ │ 83以漲停板價格44.2元(高於當時│ 至41.3元,上漲十一│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0.2元至40.9元),委│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託買進20仟股,並於10:18:10:32 │ 重54.05%。 │ │ │ │ │ │ │ │ │ │ 至10:22:10:33 成交20仟股。 │ │ │ │ │ │ │ │ │ │ │4.甲○○於10:22:15:35以41元(低 │4.成交價由41.3元下跌│ │ │ │ │ │ │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1.3元),委託│ 至41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賣出10仟股,並於10:23:10:34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交5仟股。 │ 0%。 │ │ │ │ │ │ │ │ │ │5.甲○○、林南財於12:45:23:18至 │5.成交價由40.7元上漲│ │ │ │ │ │ │ │ │ │ 12:46:05:82以漲停板價格44.2元 │ 至41.2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0.7元至41│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1 元),委託買進7千股,並於12│ 100%。 │ │ │ │ │ │ │ │ │ │ :45:40:36至12:46:10:36成交7仟 │ │ │ │ │ │ │ │ │ │ │ 股。 │ │ │ │ │ │ │ │ │ ├──────┼────────────────┼──────────┼───┼───┼───┼───┼───┼───┼────┤ │93年6月24日 │1.林南財於09:09:15:20以漲停板價 │1.成交價由40.6元上漲│236 │71.95 │286 │87.20 │+0.24 │+3.24 │+2.19 │ │ │ 格44.1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0│ 至41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6元),委託買進2仟股,並於09:│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09:40:34成交2仟股。 │ 0%。 │ │ │ │ │ │ │ │ │ │2.林南財於11:22:02:21以漲停板價 │2.成交價由40.6元上漲│ │ │ │ │ │ │ │ │ │ 格44.1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0│ 至40.9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6元),委託買進1千股,並於11:│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22:10:46成交1仟股。 │ 100%。 │ │ │ │ │ │ │ │ ├──────┼────────────────┼──────────┼───┼───┼───┼───┼───┼───┼────┤ │93年6月25日 │1.林南財於10:05:20:09以40.6元( │1.成交價由41元下跌至│192 │51.89 │296 │80.00 │+0.96 │+1.22 │+0.77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1元),委託│ 40.6元,下跌四檔。│ │ │ │ │ │ │ │ │ │ 賣出10仟股,並於10:05:20:35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交10仟股。 │ 100%。 │ │ │ │ │ │ │ │ │ │2.林南財於11:47:35:80以41元(低 │2.成交價由41.6元下跌│ │ │ │ │ │ │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1.6元),委託│ 至41元,下跌六檔。│ │ │ │ │ │ │ │ │ │ 賣出15仟股,並於11:47:50:49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交9仟股。 │ 100%。 │ │ │ │ │ │ │ │ │ │3.林南財於12:33:27:19至12:34:19:│3.成交價由41.3元上漲│ │ │ │ │ │ │ │ │ │ 92以漲停板價格44.2元(高於當時│ 至41.7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1.3元至41.6 元),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5仟股,並於12:33:50: │ 100%。 │ │ │ │ │ │ │ │ │ │ 51至12:34:20:51成交5仟股。 │ │ │ │ │ │ │ │ │ │ │4.林南財於尾盤13:29:42:63以41.8 │4.成交價由41.3元上 │ │ │ │ │ │ │ │ │ │ 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1.3元)│ 漲至41.8元,上漲五│ │ │ │ │ │ │ │ │ │ ,委託買進8仟股,並於 │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13:30:00:00成交8仟股。 │ 重100%。 │ │ │ │ │ │ │ │ ├──────┼────────────────┼──────────┼───┼───┼───┼───┼───┼───┼────┤ │93年6月28日 │林南財於11:19:04:16至11:20:47:50│成交價由41.6元下跌至│268 │62.04 │350 │81.02 │+0.95 │-1.14 │-1.01 │ │ │以41.2元至跌停板價格38.9元(低於│41.1元,下跌五檔。占│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1.6元至41.1元),│該時段成交比重100%。│ │ │ │ │ │ │ │ │ │委託賣出12仟股,並於11:20:20:51 │ │ │ │ │ │ │ │ │ │ │至11:20:50:53成交9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29日 │1.林南財於11:04:35:49以41.5元( │1.成交價由41.8元下跌│381 │89.44 │351 │82.39 │+0.23 │-0.10 │-0.09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1.8元),委│ 至41.5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託賣出5仟股,並於11:05:05:49成│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交5仟股。 │ 100%。 │ │ │ │ │ │ │ │ │ │2.甲○○、林南財於13:21:15:00至 │2.成交價由42元上漲至│ │ │ │ │ │ │ │ │ │ 13:23:45:40以42元至42.3元(高 │ 42.3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2元至42.1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委託買進33仟股,並於13:22:05│ 100%。 │ │ │ │ │ │ │ │ │ │ :56至13:24:05:56成交31仟股。 │ │ │ │ │ │ │ │ │ ├──────┼────────────────┼──────────┼───┼───┼───┼───┼───┼───┼────┤ │93年6月30日 │1.林南財於09:48:14:29以漲停板價 │1.成交價由42.6元上漲│525 │85.09 │402 │65.15 │+0.47 │+0.13 │+0.26 │ │ │ 格45.2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2│ 至42.9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6元),委託買進8仟股,並於09:│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48:30:95成交8仟股。 │ 100%。 │ │ │ │ │ │ │ │ │ │2.林南財於10:37:23:65至10:39:44:│2.成交價由42.5元上漲│ │ │ │ │ │ │ │ │ │ 14以漲停板價格45.2元(高於當時│ 至43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2.5元至43元),委託│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買進19千股,並於10:37:30:94至 │ 100%。 │ │ │ │ │ │ │ │ │ │ 10:40:00:94成交19仟股。 │ │ │ │ │ │ │ │ │ │ │3.林南財於11:45:25:98至11:45:30:│3.成交價由43.2元下 │ │ │ │ │ │ │ │ │ │ 95以42.8元至42.7元(低於當時揭│ 跌至42.8元,下跌四│ │ │ │ │ │ │ │ │ │ 示成交價43.2元),委託賣出50仟│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股,並於11:46:00:98至11:56:00:│ 重100%。 │ │ │ │ │ │ │ │ │ │ 98成交50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1日 │甲○○、林南財於09:18:25:45至09:│成交價由43元上漲至43│374 │88.00 │331 │77.88 │+0.70 │+0.09 │+0.18 │ │ │20:24:46以漲停板價格45.4元 (高於│.5 元,上漲五檔。占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2.9元至43.1元),│該時段成交比重100%。│ │ │ │ │ │ │ │ │ │委託買進62仟股,並於09:18:30:59 │ │ │ │ │ │ │ │ │ │ │至09:20:30:70成交62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日 │1.甲○○於10:56:49:04至10:57:13:│1.成交價由42.3元上漲│501 │63.98 │482 │61.56 │+5.84 │-0.20 │-0.42 │ │ │ 53 以漲停板價格45.7元(高於當 │ 至42.7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2.3元至42.7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43仟股,並於10:56:50: │ 100%。 │ │ │ │ │ │ │ │ │ │ 45至10:57:20:45成交43仟股。 │ │ │ │ │ │ │ │ │ │ │2.甲○○於12:14:20:45至12:14:40:│2.成交價由42.2元上 │ │ │ │ │ │ │ │ │ │ 45 以漲停板價格45.7元(高於當 │ 漲至42.8元,上漲六│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2.2元至42.7元),│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委託買進36仟股,並於12:14:20: │ 重100%。 │ │ │ │ │ │ │ │ │ │ 51至12:14:50:51成交36仟股。 │ │ │ │ │ │ │ │ │ │ │3.甲○○、林南財於12:33:48:57至 │3.成交價由43元上漲至│ │ │ │ │ │ │ │ │ │ 12:35:19:10以43.3元至漲停板價 │ 43.9元,上漲九檔。│ │ │ │ │ │ │ │ │ │ 格45.7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3│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元至43.6元),委託買進31仟股,│ 0%。 │ │ │ │ │ │ │ │ │ │ 並於12:33:50:53至12:35:20:53成│ │ │ │ │ │ │ │ │ │ │ 交30仟股。 │ │ │ │ │ │ │ │ │ │ │4.甲○○於12:40:25:50至12:41:24:│4.成交價由44元上漲至│ │ │ │ │ │ │ │ │ │ 99 以漲停板價格45.7元(高於當 │ 45.7元,上漲十七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4元至45元),委託│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買進18仟股,並於12:40:50:55至 │ 100%。 │ │ │ │ │ │ │ │ │ │ 12:41:50:55成交18仟股。 │ │ │ │ │ │ │ │ │ │ │5.甲○○、林南財於尾盤13:25:04: │5.成交價由44.5元上漲│ │ │ │ │ │ │ │ │ │ 33至13:28:57:77以漲停板價格45.│ 至45.3元,上漲八檔│ │ │ │ │ │ │ │ │ │ 7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4.5元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35仟股,並於13:30:│ 100%。 │ │ │ │ │ │ │ │ │ │ 00成交35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5日 │1.元強投資、甲○○於13:02:19:03 │1.成交價由46元上漲至│659 │73.14 │365 │40.51 │+5.29 │-3.54 │-2.30 │ │ │ 至13:08:41:96以漲停板48.4元( │ 46.5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6元至46.4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委託買進54仟股,並於13:02:│ 0%。 │ │ │ │ │ │ │ │ │ │ 20:66至13:08:50:66成交54仟股。│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3: │2.成交價由46元上漲至│ │ │ │ │ │ │ │ │ │ 21:32:23至13:24:44:32以46.5元 │ 至47元,上漲十檔。│ │ │ │ │ │ │ │ │ │ 至漲停板價格48.4元(高於當時揭│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示成交價46元至46.9元),委託買│ 0%。 │ │ │ │ │ │ │ │ │ │ 進101仟股,並於13:21:50:66至13│ │ │ │ │ │ │ │ │ │ │ :24:50:67成交101仟股。 │ │ │ │ │ │ │ │ │ │ │3.甲○○、林南財於尾盤13:27:15: │3.成交價由47元上漲至│ │ │ │ │ │ │ │ │ │ 90至13:29:43:35以47.7元至漲停 │ 47.7元,上漲七檔。│ │ │ │ │ │ │ │ │ │ 板價格48.4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價47元),委託買進82仟股,並於│ 0%。 │ │ │ │ │ │ │ │ │ │ 13:30:00:00成交82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6日 │1.元強投資於09:00:52:06至09:01: │1.成交價由47.7元上漲│470 │63.34 │197 │26.55 │+4.82 │+0.33 │+0.10 │ │ │ 43:01以漲停板價格51元(高於當 │ 至48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7.7元至47.9元),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委託買進12仟股,並於09:01:15: │ 0%。 │ │ │ │ │ │ │ │ │ │ 36至09:01:45:37成交12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3: │2.成交價由47.9元上 │ │ │ │ │ │ │ │ │ │ 21:25:25至尾盤13:27:35:46以50 │ 漲至50.0元,上漲二│ │ │ │ │ │ │ │ │ │ 元至漲停板價格51元 (高於當時揭│ 十一檔。占該時段成│ │ │ │ │ │ │ │ │ │ 示成交價47.9元至48.5元),委託 │ 交比重79.27%。 │ │ │ │ │ │ │ │ │ │ 買進195仟股,並於13:21:45:46至│ │ │ │ │ │ │ │ │ │ │ 13:30:00:00成交195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7日 │1.元強投資於09:23:32:62至09:26: │1.成交價由49.3元上漲│390 │58.30 │308 │46.04 │-0.60 │-0.49 │-0.28 │ │ │ 07:35以49.5元至49.7元(高於當 │ 至49.7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9.3元至49.6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13仟股,並於09:23:35: │ 100%。 │ │ │ │ │ │ │ │ │ │ 49至09:26:35:49成交13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10:21:17:26至10:26: │2.成交價由49.3元上漲│ │ │ │ │ │ │ │ │ │ 59:89以49.5元至漲停板價格53.5 │ 至49.6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3元至│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49.6元),委託買進9 仟股,並於│ 100%。 │ │ │ │ │ │ │ │ │ │ 10:21:35:53 至10:27:05:54 成交│ │ │ │ │ │ │ │ │ │ │ 9 仟股。 │ │ │ │ │ │ │ │ │ │ │3.元強投資於11:11:13:86至11:11: │3.成交價由49.5元下跌│ │ │ │ │ │ │ │ │ │ 51:23以49.3元至49.2元(低於當 │ 至49.2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9.5元),委託賣出│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23仟股,並於11:11:35:54至11:12│ 100%。 │ │ │ │ │ │ │ │ │ │ :05:54成交23仟股。 │ │ │ │ │ │ │ │ │ │ │4.元強投資於11:47:39:57至11:48: │4.成交價由49.3元上漲│ │ │ │ │ │ │ │ │ │ 20:50以49.6元至漲停板價格53.5 │ 至49.6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3元至│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49.6元),委託買進29仟股,並於│ 95.65%。 │ │ │ │ │ │ │ │ │ │ 11:48:05:56至11:49:05:56成交22│ │ │ │ │ │ │ │ │ │ │ 仟股。 │ │ │ │ │ │ │ │ │ │ │5.元強投資於13:24:13:15至13:24: │5.成交價由49元上漲至│ │ │ │ │ │ │ │ │ │ 25:18以漲停板價格53.5元(高於 │ 49.7元,上漲七檔。│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9元),委託買進│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6仟股,並於13:24:35:62成交6仟 │ 0%。 │ │ │ │ │ │ │ │ │ │ 股。 │ │ │ │ │ │ │ │ │ ├──────┼────────────────┼──────────┼───┼───┼───┼───┼───┼───┼────┤ │93年7月8日 │1.林南財於09:01:01:25以53元(高 │1.成交價由49.2元上漲│553 │54.06 │475 │46.43 │+1.60 │-0.71 │-0.46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2元),委託│ 至49.7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買進10仟股,並於09:01:15:34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交10仟股。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2: │2.成交價由49.3元上漲│ │ │ │ │ │ │ │ │ │ 36:10:46至12:37:55:76以49.5元 │ 至49.8元,上漲五檔│ │ │ │ │ │ │ │ │ │ 至53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3│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元至49.7元),委託買進20仟股 │ 100%。 │ │ │ │ │ │ │ │ │ │ ,並於12:36:15:68 至12:38:15: │ │ │ │ │ │ │ │ │ │ │ 68 成交12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9日 │1.林南財於10:02:44:91至10:03:07:│1.成交價由49.5元上漲│494 │61.21 │395 │48.95 │-0.99 │+2.59 │+1.76 │ │ │ 78以漲停板價格54元(高於當時揭│ 至49.9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示成交價49.5元至49.7元),委託│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買進5仟股,並於10:02:50:58至 │ 100%。 │ │ │ │ │ │ │ │ │ │ 10:03:20:58成交5仟股。 │ │ │ │ │ │ │ │ │ │ │2.甲○○於10:49:53:19至10:50:41:│2.成交價由49.5元上 │ │ │ │ │ │ │ │ │ │ 57以53元至漲停板價格54元(高於│ 漲至49.8元,上漲三│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9.5元至49.7元)│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委託買進7仟股,並於10:50:20:│ 重100%。 │ │ │ │ │ │ │ │ │ │ 63至10:50:50:63成交7仟股。 │ │ │ │ │ │ │ │ │ │ │3.甲○○、林南財於11:54:00:36至1│3.成交價由49.4元上 │ │ │ │ │ │ │ │ │ │ 1:57:45:67以49.6元至49.9元(高│ 漲至49.8元,上漲四│ │ │ │ │ │ │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4元至49.6元│ 檔。占該時段成交比│ │ │ │ │ │ │ │ │ │ ),委託買進7仟股,並於11:54: │ 重100%。 │ │ │ │ │ │ │ │ │ │ 20:63至11:57:50:64成交7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12日 │1.甲○○於11:17:29:72以49.6元( │1.成交價由50元下跌至│688 │35.74 │1,135 │58.96 │+2.00 │-1.32 │-0.53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50元),委託│ 49.6元,下跌四檔。│ │ │ │ │ │ │ │ │ │ 賣出12仟股,並於11:17:30:64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交12仟股。 │ 0%。 │ │ │ │ │ │ │ │ │ │2.林南財於13:07:45:01以49.6元( │2.成交價由50元下跌至│ │ │ │ │ │ │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50元),委託│ 49.6元,下跌四檔。│ │ │ │ │ │ │ │ │ │ 賣出6仟股,並於13:08:00:84成交│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6仟股。 │ 0%。 │ │ │ │ │ │ │ │ ├──────┼────────────────┼──────────┼───┼───┼───┼───┼───┼───┼────┤ │93年7月13日 │1.林南財於09:50:36:59以漲停板價 │1.成交價由49.5元上漲│545 │93.16 │355 │60.68 │-2.15 │-1.80 │-1.04 │ │ │ 格54.5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 至49.9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5元),委託買進10仟股,並於09│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50:45:48成交10仟股。 │ 100%。 │ │ │ │ │ │ │ │ │ │2.林南財於12:07:24:35以漲停板價 │2.成交價由49.5元上漲│ │ │ │ │ │ │ │ │ │ 格54.5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 至49.8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5元),委託買進1仟股,並於12:│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07:45:55成交1仟股。 │ 100%。 │ │ │ │ │ │ │ │ ├──────┼────────────────┼──────────┼───┼───┼───┼───┼───┼───┼────┤ │93年7月14日 │1.林南財於09:50:19:94以53元(高 │1.成交價由49.4元上漲│547 │62.87 │336 │38.62 │-0.60 │-0.52 │-0.40 │ │ │ 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4元),委託│ 至49.8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買進5仟股,並於09:50:40:39成交│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5仟股。 │ 100%。 │ │ │ │ │ │ │ │ │ │2.元強投資、林南財於10:32:30:29 │2.成交價由49.4元上漲│ │ │ │ │ │ │ │ │ │ 至10:33:25:81以49.5元至53元( │ 至49.7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4元至49.5│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元),委託買進20仟股,並於 │ 100%。 │ │ │ │ │ │ │ │ │ │ 10:32:40:40至10:33:40:40成交20│ │ │ │ │ │ │ │ │ │ │ 仟股。 │ │ │ │ │ │ │ │ │ │ │3.元強投資、甲○○於12:03:22:56 │3.成交由49.4元上漲至│ │ │ │ │ │ │ │ │ │ 至12:04:28:86以49.5元至53元( │ 49.7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4元至49.6│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元),委託買進38仟股,並於12:0│ 100%。 │ │ │ │ │ │ │ │ │ │ 3:40:41至12:04:40:42成交38仟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93年7月15日 │1.元強投資、甲○○於08:55:15:85 │1.成交價由49.6元下跌│1,119 │77.33 │736 │50.86 │+1.81 │-1.82 │-1.55 │ │ │ 至08:58:20:89以49.3元(低於當 │ 至49.3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9.6元),委託賣出│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100仟股,並於09:00:00:02成交10│ 100%。 │ │ │ │ │ │ │ │ │ │ 0 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3: │2.成交價由49.7元上漲│ │ │ │ │ │ │ │ │ │ 24:47:13至尾盤13:29:46:60以50.│ 至50.5元,上漲八檔│ │ │ │ │ │ │ │ │ │ 5 元至漲停板價格53元(高於當時│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9.7元),委託買進38│ 100%。 │ │ │ │ │ │ │ │ │ │ 2 仟股,並於13:30:00:00成交382│ │ │ │ │ │ │ │ │ │ │ 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16日 │1.元強投資於09:05:05:51至09:05: │1.成交價由49.6元上漲│597 │72.01 │405 │48.85 │-1.18 │-0.81 │-0.63 │ │ │ 37:16 以漲停板價格54元(高於當│ 至50.5元,上漲九檔│ │ │ │ │ │ │ │ │ │ 時揭示成交價49.6元至50元),委│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託買進51仟股,並於09:05:10:37 │ 100%。 │ │ │ │ │ │ │ │ │ │ 至09:05:40:38 成交51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09:52:38:87以50.5元 │2.成交價由49.6元上漲│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6元),│ 至50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委託買進22仟股,並於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09:52:40:52成交22仟股。 │ 0%。 │ │ │ │ │ │ │ │ │ │3.林南財於10:29:09:10以49.7元( │3.成交價由50元下跌至│ │ │ │ │ │ │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50元),委託│ 49.7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賣出12仟股,並於10:30:10:55成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交1仟股。 │ 0%。 │ │ │ │ │ │ │ │ ├──────┼────────────────┼──────────┼───┼───┼───┼───┼───┼───┼────┤ │93年7月19日 │1.元強投資於12:21:10:65以49.5元 │1.成交價由49.8元下跌│508 │78.27 │408 │62.87 │-0.40 │-1.27 │-1.12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9.8元),│ 至49.5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委託賣出16仟股,並於12:22:20: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50成交5仟股。 │ 100%。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2:5│2.成交價由49.3元上漲│ │ │ │ │ │ │ │ │ │ 0:41:98至12:52:20:08以53元(高│ 至49.6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於當時揭示價格49.3元至49.6元)│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委託買進27仟股,並於12:50:50│ 100%。 │ │ │ │ │ │ │ │ │ │ :50至12:52:20:50成交27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0日 │1.林南財於10:56:51:05至10:57:20:│1.成交價由48.1元上漲│519 │58.25 │262 │29.41 │-1.60 │-5.16 │-4.14 │ │ │ 61以53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8│ 至48.8元,上漲七檔│ │ │ │ │ │ │ │ │ │ .1元至48.5元),委託買進10仟股│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並於10:57:00:71至10:57:30:71│ 100%。 │ │ │ │ │ │ │ │ │ │ 成交10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於12:33:52:03 │2.成交價由48.6元上漲│ │ │ │ │ │ │ │ │ │ 至12:34:13:94以48.8元至53元( │ 至49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8.6元至48.8│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8│ │ │ │ │ │ │ │ │ │ 元),委託買進12仟股,並於12:3│ .18%。 │ │ │ │ │ │ │ │ │ │ 4:00:71至12:34:30:73成交12仟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3.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尾盤│3.成交由48.3元上漲至│ │ │ │ │ │ │ │ │ │ 13:25:19:41至13:29:03:81以48.9│ 48.9元,上漲六檔。│ │ │ │ │ │ │ │ │ │ 元至53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8│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3元),委託買進198仟股,並於1│ 0%。 │ │ │ │ │ │ │ │ │ │ 3:30:00:00成交165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1日 │1.甲○○、元強投資於09:03:03:30 │1.成交價由49.3元上漲│411 │71.35 │217 │37.67 │-2.04 │+2.26 │+2.20 │ │ │ 至09:03:49:30以52元(高於當時 │ 至49.9元,上漲六檔│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9.3元至49.5元),委│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託買進14仟股,並於09:03:10:33 │ 100%。 │ │ │ │ │ │ │ │ │ │ 至09:04:10:33成交14仟股。 │ │ │ │ │ │ │ │ │ │ │2.甲○○於09:15:14:36至09:15:38:│2.成交價由49.8元下跌│ │ │ │ │ │ │ │ │ │ 60以49元至48.9元(低於當時揭示│ 至49元,下跌八檔。│ │ │ │ │ │ │ │ │ │ 成交價49.8元),委託賣出30仟股│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95│ │ │ │ │ │ │ │ │ │ ,並於09:15:40:38至09:16:40:38│ .45%。 │ │ │ │ │ │ │ │ │ │ 成交21仟股。 │ │ │ │ │ │ │ │ │ │ │3.甲○○於13:20:15:57至13:20:34:│3.成交由47.6元上漲至│ │ │ │ │ │ │ │ │ │ 00以52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7│ 48元,上漲四檔。占│ │ │ │ │ │ │ │ │ │ .6元),委託買進11仟股,並於13│ 該時段成交比重100%│ │ │ │ │ │ │ │ │ │ :20:40:45至13:20:40:56 成交11 │ 。 │ │ │ │ │ │ │ │ │ │ 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2日 │1.元強投資於09:09:33:16以48.5元 │1.成交價由48.9元下跌│320 │35.13 │517 │56.75 │-0.20 │+0.50 │+0.05 │ │ │ (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8.9元),│ 至48.5元,下跌四檔│ │ │ │ │ │ │ │ │ │ 委託賣出50仟股,並於09:09:35: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44成交4仟股。 │ 100%。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於13:24:10:11 │2.成交價由47.5元上漲│ │ │ │ │ │ │ │ │ │ 至尾盤13:28:41:01以47.8元至51 │ 至47.8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元(高於當時揭示價格47.5元至47│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6 元),委託買進112仟股,並於│ 100%。 │ │ │ │ │ │ │ │ │ │ 13:24:35:50至13:30:00:00成交97│ │ │ │ │ │ │ │ │ │ │ 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3日 │1.甲○○、元強投資於09:02:50:43 │1.成交價由48元上漲至│415 │63.26 │246 │37.50 │0.00 │+1.39 │+1.05 │ │ │ 至09:04:58:44以48.5元至48.8元 │ 48.8元,上漲八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8元至48.5│ 占該時成交比重100%│ │ │ │ │ │ │ │ │ │ 元),委託買進21仟股,並於09:0│ 。 │ │ │ │ │ │ │ │ │ │ 3:05:31至09:05:05:31成交20仟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尾盤│2.成交價由47.5元上漲│ │ │ │ │ │ │ │ │ │ 13:25:34:51至13:28:48:32以47.8│ 至47.8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元至51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7│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5元),委託買進94仟股,並於13│ 100%。 │ │ │ │ │ │ │ │ │ │ :30:00:00成交89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6日 │1.乙○○於10:48:55:50至10:49:33:│1.成交價由47.7元下跌│30 │40.00 │25 │33.33 │-1.88 │-0.05 │-0.35 │ │ │ 93以47.3元至47元(低於當時揭示│ 至47元,下跌七檔。│ │ │ │ │ │ │ │ │ │ 成交價47.7至47.3元),委託賣出│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8仟股,並於10:49:15:34至10:49:│ 100%。 │ │ │ │ │ │ │ │ │ │ 45:34成交8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10:50:46:29以47.7元 │2.成交價由47元上漲至│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價格47元),委託│ 47.7元,上漲七檔。│ │ │ │ │ │ │ │ │ │ 買進5仟股,並於10:51:15:34成交│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5仟股。 │ 0%。 │ │ │ │ │ │ │ │ ├──────┼────────────────┼──────────┼───┼───┼───┼───┼───┼───┼────┤ │93年7月27日 │1.元強投資、乙○○於09:02:13:82 │1.成交價由47元上漲至│166 │28.53 │352 │60.50 │-1.06 │+0.66 │+0.64 │ │ │ 至09:02:14:66以47.3元至47.5元 │ 47.3元,上漲三檔。│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7元),委│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10│ │ │ │ │ │ │ │ │ │ 託買進3仟股,並於09:02:30:42成│ 0%。 │ │ │ │ │ │ │ │ │ │ 交2仟股。 │ │ │ │ │ │ │ │ │ │ │2.元強投資於09:24:57:92以46.8元 │2.成交價由46.4元上漲│ │ │ │ │ │ │ │ │ │ (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6.4元),│ 至46.8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委託買進1仟股,並於09:25:00:52│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成交1仟股。 │ 100%。 │ │ │ │ │ │ │ │ ├──────┼────────────────┼──────────┼───┼───┼───┼───┼───┼───┼────┤ │93年7月28日 │1.甲○○、林南財於09:01:19:13至 │1.成交價由46.3元上漲│497 │30.08 │1,305 │79.00 │+0.86 │-0.68 │-0.52 │ │ │ 09:05:29:64以46.4元至漲停板價 │ 至47.3元,上漲十檔│ │ │ │ │ │ │ │ │ │ 格49.6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6│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3 元至47.3元),委託買進49仟 │ 100%。 │ │ │ │ │ │ │ │ │ │ 股,並於09:01:45:32至09:05:45:│ │ │ │ │ │ │ │ │ │ │ 37成交49仟股。 │ │ │ │ │ │ │ │ │ │ │2.甲○○、林南財於尾盤13:27:57: │2.成交價由46.4元上漲│ │ │ │ │ │ │ │ │ │ 97至13:28:55:32以46.8元(高於 │ 至46.8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當時揭示成交價46.4元),委託買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進260仟股,並於13:30:00:00成交│ 80.50%。 │ │ │ │ │ │ │ │ │ │ 260仟股。 │ │ │ │ │ │ │ │ │ ├──────┼────────────────┼──────────┼───┼───┼───┼───┼───┼───┼────┤ │93年7月29日 │1.元強投資於09:00:57:40以漲停板 │1.成交價由46.2元上漲│551 │61.63 │387 │43.29 │+0.21 │-0.75 │-0.47 │ │ │ 價格50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6│ 至46.8元,上漲六檔│ │ │ │ │ │ │ │ │ │ .2 元),委託買進15仟股,並於 │ 。占該時成交比重10│ │ │ │ │ │ │ │ │ │ 09:01:20:35成交15仟股。 │ 0%。 │ │ │ │ │ │ │ │ │ │2.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3:2│2.成交價由46.5元上漲│ │ │ │ │ │ │ │ │ │ 3:50:70至尾盤13:29:30:20以46.9│ 至46.9元,上漲四檔│ │ │ │ │ │ │ │ │ │ 元至漲停板價格50元(高於當時 │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揭示成交價46.5元至46.6元),委│ 98.74%。 │ │ │ │ │ │ │ │ │ │ 託買進157仟股,並於13:24:20:56│ │ │ │ │ │ │ │ │ │ │ 至13:30:00:00成交157仟股。 │ │ │ │ │ │ │ │ │ ├──────┼────────────────┼──────────┼───┼───┼───┼───┼───┼───┼────┤ │93年8月2日 │1.元強投資、甲○○、林南財於11:5│1.成交價由46.5元下跌│1,096 │66.02 │1,245 │75.00 │-0.85 │-3.91 │-2.62 │ │ │ 3:25:33至11:54:07:66以46.4元至│ 至46.2元,下跌三檔│ │ │ │ │ │ │ │ │ │ 46.2元(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46.5│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至46.3元),委託賣出65仟股,並│ 100%。 │ │ │ │ │ │ │ │ │ │ 於11:53:35:50至11:54:35:50成交│ │ │ │ │ │ │ │ │ │ │ 59仟股。 │ │ │ │ │ │ │ │ │ │ │2.甲○○於12:13:52:48以跌停板價 │2.成交價由46.5元下跌│ │ │ │ │ │ │ │ │ │ 格43.6元(低於當時揭示價格46.5│ 至46元,下跌5檔。 │ │ │ │ │ │ │ │ │ │ 元),委託賣出10仟股,並於12:│ 占該時段成交比重 │ │ │ │ │ │ │ │ │ │ 14:05:51成交10仟股。 │ 1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