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9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丙○○
- 被告
- 己○○
- 被告
- 紘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庚○○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98年度審交訴字第129 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9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98年度審交訴字第129 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審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