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1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丁建民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雙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海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110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雙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至90ND0000000 │ │2張 │2000股 │ │├─┼───────────────┼──────────────┼────┼───┼────┼───┤│2 │雙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至91ND0000000 │ │61張 │61000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