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7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79號
- 原告
- 寶來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慶福
- 原告
- 李欣榮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傳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錦春
- 被告
- 董建忠
- 訴訟代理人
- 吳展旭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挺絹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翰洲
- 訴訟代理人
- 楊景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3 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通知證人陳景文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