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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04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04號

原告
景玉娟
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律師
複代理人
林虹如
被告
華新花苑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許魯
被告
林志賢 現於台北監獄執行中
被告
林東勝
被告
兼上4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于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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