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百年度除字第六十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孫萍萍

  • 當事人
    立兆股份有限公司程玟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一百年度除字第六十八號聲 請 人 立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士聖 代 理 人 程玟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司催字第一六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書 記 官 周玉惠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 │1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42,279元 │QM0000000 │99年9月30日 │ │ │司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百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