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漢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股東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 具狀更正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全體股東。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