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股東 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 具狀更正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為全體股東。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