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6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建城、天闊國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365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郭建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天闊國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潘同銓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叁萬陸仟玖佰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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