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陳榮三
- 原告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 被告債務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16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三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 相對人即債務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鄭瑞珠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