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7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709號
- 聲請人
- 泰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單文時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事件,聲請公示
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709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零股 │1 │344 │ │├─┼───────────────┼──────────────┼────┼───┼────┼───┤│2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零股 │1 │113 │ │├─┼───────────────┼──────────────┼────┼───┼────┼───┤│3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零股 │1 │100 │ │├─┼───────────────┼──────────────┼────┼───┼────┼───┤│4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零股 │1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