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13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藍雅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13號

聲請人
小非洲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珣

上列當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非訟事件,因財產關係為聲請者,應按其金額或價額徵收費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定有明文。又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並未檢具上開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亦未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14日裁定,命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7 日內按破產標的金額補繳聲請費,並補正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該裁定已於100 年12月25日送達聲請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即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純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