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7號
- 聲請人
- 伊莎蓓兒婚紗攝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輝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破產財團財產)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貳元,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款,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7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破產財團財產)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貳元,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款,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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