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60號
- 聲請人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 代理人
- 劉千綺
- 相對人
- 又勝興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應
- 相對人
- 林徐慶容
上列當事人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存字第819 號提存事件,聲請人聲請變換提存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存字第819 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供之擔保物即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3年度甲類第7 期債票,面額新臺幣貳拾萬元壹張,准以新臺幣貳拾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7年度甲類第6 期債票代之。
理由
一、按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准許其變換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10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前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同法第106 條亦予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鈞院97年度裁全字第318 號裁定命聲請人以新臺幣(下同)20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3年度甲類第7 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扣押,是聲請人供擔保後,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存字第819 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現因該債票即將屆期,亟需領回辦理還本手續,爰依法聲請變換提存物等語。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