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96號
- 原告
- 杜永富
- 訴訟代理人
- 張天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緯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世紀不動產木新加盟店(召宏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李英宗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叁萬壹仟貳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玖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