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94號

撤銷會議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藍雅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94號

原告
川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靜宜
原告
賀琮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達
原告
賀裕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紹國
原告
賀溢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前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韻婷律師
被告
臺灣區飲用水設備工業同業公會
法定代理人
劉錦山
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純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