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4號
- 原告
- 鑫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恩慈
- 原告
- 資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玠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光洲律師
- 被告
- 張啓鴻
鐘玉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鐘玉桂提出新證據,爰裁定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4號
鐘玉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被告鐘玉桂提出新證據,爰裁定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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