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原 告 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蔡建治 被 告 蔡美芳 被 告 宏梅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仁輔 沈益輝 李豐收 游定欽 吳王玉圓 吳宗霖 吳宏修 吳黛欣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複 代理人 童雯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28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李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