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許碧惠
- 當事人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2號原 告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心心 訴訟代理人 陳志揚律師 魏序臣律師 被 告 統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穎昌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9 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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