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5號聲 請 人 簡振欽即振鑫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蔡東晏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汎思國際設計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135,250元 │TNA0000000 │99年9月5日 │ │ │司 │份有限公司內湖科技│ │ │ │ │ │ │園區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