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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陳燁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2號

聲請人
欣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純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2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0000-0 │ │1張 │1000股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法 官 陳燁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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