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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6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陳梅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66號

聲請人
瀚宇杰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伯康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陳梅欽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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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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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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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育資訊股份有限公│                  │95年6月19日           │96年3月31日           │1,000,000元     │                │    │
│  │司  張碧林  方敏玲│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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