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8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1 日
- 當事人中信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黃淑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83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信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達文 代 理 人 黃淑燕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揚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相對人即債務人揚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呈報清算事件,並列清算人或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