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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93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931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邁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友福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捷霖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1 年4 月27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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