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268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268號
- 聲 請 人
- 棟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樓
- 法定代理人
- 黄鳴棟
- 樓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聲請人棟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廢止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聲請人棟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廢止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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