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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6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60號

聲請人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昱維
相對人
仕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連金
相對人
萬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臺抗字第431 號判例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仕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87年10月14日以如附表所示建號編號1 之不動產,為擔保機械停車之貨款,設定新臺幣(下同)2,050,000 元之抵押權,債權存續期間為85年10月9 日起至87年11月30日止,約定清償期為87年11月30日,經87年10月15日登記在案;後相對人仕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變更抵押權設定契約,增加如附表所示土地編號1 之不動產為擔保物,經87年10月28日登記在案。相對人仕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則於88年1 月21日將如附表所示建物編號1 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相對人萬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仕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履行,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扺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本票影本3 紙、債權憑證影本等件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蕭筑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不動產標示
┌────────────────────────────────────────────────┐
│土地                                                              101 年度司拍字第160 號        │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        │
├──┼───┼────┼───┼───┼────┼─┼──┼──┼────┼─────┼────┤
│001 │新北市│淡水區  ○○○段│      │94      │建│    │    │738     │50000 分之│仕豐建設│
│    │      │        │      │      │        │  │    │    │        │408       │股份有限│
│    │      │        │      │      │        │  │    │    │        │          │公司    │
└──┴───┴────┴───┴───┴────┴─┴──┴──┴────┴─────┴────┘
┌─────────────────────────────────────────────────────┐
│附表(建物)︰                                                                    101 年度司拍字第160 號  │
├──┬───┬─────┬────┬────┬─────┬───┬────────────┬───┬───┤
│    │      │          │        │建築式樣│          │      │   附   屬   建   物    │      │      │
│    │      │          │        │主要建築│          │      ├───┬───┬────┤      │      │
│編號│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材 料 及│ 建物面積 │合  計│主要建│      │        │權  利│ 所有 │
│    │      │          │        │房屋層數│(平方公尺)│      │築材料│面  積│面積單位│      │ 權人 │
│    │      │          │        │        │          │      │及用途│      │        │範  圍│      │
├──┼───┼─────┼────┼────┼─────┼───┼───┼───┼────┼───┼───┤
│001 │1748  │新北市○○○○○段94│商業用、│四層40.55 │40.55 │陽台  │13.54 │平方公尺│全部  │萬昉企│
│    │      │區○○路24│地號    │鋼筋混凝│          │      │      │      │        │      │業股份│
│    │      │號四樓    │        │土造、12│          │      │      │      │        │      │有限公│
│    │      │          │        │層      │          │      │      │      │        │      │司    │
├──┴───┴─────┴────┴────┴─────┴───┴───┴───┴────┴───┴───┤
│ 共有部分:仁愛段1907建號,面積:79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000分之364                                       │
│          仁愛段1908建號,面積:1,287.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000分之403                                    │
│          仁愛段1909建號,面積:958.58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000分之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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