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李佳芳
- 法定代理人郭東隆
- 原告世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90號原 告 世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東隆 601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易復興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陸拾伍萬柒仟壹佰叁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柒仟零叁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詹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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