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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06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1 日

上 訴 人
陳譽鐘
被 上 訴人
世界精英國際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增宏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2 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屬財產權涉訟,然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12條規定,以同法第466 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 即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伍萬元定為訴訟標的價額,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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