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06號
- 上 訴 人
- 陳譽鐘
- 被 上 訴人
- 世界精英國際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增宏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2 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屬財產權涉訟,然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12條規定,以同法第466 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 即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伍萬元定為訴訟標的價額,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