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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補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林政佑

  • 當事人
    陳世釧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3號上 訴 人 陳世釧 被 上訴人 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弦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補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肆萬壹仟叁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仟玖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政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莊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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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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