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陳玉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6號

聲請人
捷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苗
訴訟代理人
李虹葵

兼送達代收

聲請人聲請宣告票據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3 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2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26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175,000元 │BB0000000 │94年11月14日 ││ │限公司 │限公司成功分公司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法 官 陳玉曆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小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