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二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孫萍萍
- 被告林小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二九號債 務 人 林小青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書 記 官 陳昭伶 附件: 債務人於更生聲請狀所附之債務人清冊及債權人清冊漏未填載,請補正後重新提出。 提出債務人之配偶于樹剛及女兒于芸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提出債務人之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報表編號:PLR1)及民國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說明債務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如有,其起迄時間、種類及金額為何?並提出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提出日)。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但資格不符,亦請說明未申請或資格不符之原因。 說明債務人投資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原因、資金來源及持股比例?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是否有股東分紅或其他獲利?得否換價以清償債務?並提出相關證明。 說明債務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其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其金額,暨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債務人自九十九年十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在(離)職證明、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 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並說明債務人曾否領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如有,應併說明領取之時間、金額、用途及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債務人之配偶于樹剛之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九十九、一百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自九十九年十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或薪資轉帳轉帳存摺內頁影本。 說明債務人所租賃房屋之所有權人、坪數、現居住成員及現居住成員間如何分擔生活費用?債務人何以未居住戶籍地,而需另賃屋而居?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繳納租金之證明、一百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信費繳費明細、該租賃房屋及所坐落基地之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 提出受扶養人于萱、于恆、于芸之在學證明、九十九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渠等是否申請就學貸款?債務人與配偶于樹剛間如何分擔于萱、于恆、于芸之扶養費?負擔金額各若干?若未實際分擔,應釋明其原因。 提出相關單據或支出證明,詳列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受扶養人之扶養費明細,並說明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 提出債務人之二哥之九十九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債務人之二哥有無償還積欠債務人之債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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