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908號原 告 楊秋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愛爾鈍國際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捌佰零貳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柒萬零伍佰柒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蔡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