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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88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88號

原告
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若雯
訴訟代理人
張孟茹律師
被告
榮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旭杰
訴訟代理人
林攸彥律師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複代理人
謝佳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35 號公司法事件之行政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2 年4 月8 日裁定命在上開行政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前揭行政訴訟業已於105 年9 月8 日終結,此經本院於105 年11月24日調得最高行政法院105 年度判字第466 號卷後,查核屬實。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88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