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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87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孫曉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87號

原告
譚育恩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複代理人
李詩皓律師
被告
香港商派美商務智庫股份有限公司 (即PriMetrica Asia Pacific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SMULL Scott Charles

      MARSH Thomas Bradford

      HOFFMAN Kenneth John

     (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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