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減少價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
    陳筱蓉
  • 法定代理人
    黃啟瑞

  • 上訴人
    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8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啟瑞 一、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減少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5,6917,889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69,34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二、並請一併補正上訴理由狀,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彭品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