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8號聲 請 人 偉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嘉 代 理 人 楊淑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羅伊安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1-ND-51923-6 │ │1 │1000 │ │ ├─┼───────────────┼──────────────┼────┼───┼────┼───┤ │2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1-ND-51924-8 │ │1 │1000 │ │ ├─┼───────────────┼──────────────┼────┼───┼────┼───┤ │3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1-NX-10-0 │ │1 │300 │ │ ├─┼───────────────┼──────────────┼────┼───┼────┼───┤ │4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1-NX-19-6 │ │1 │700 │ │ ├─┼───────────────┼──────────────┼────┼───┼────┼───┤ │5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1-NX-27-5 │ │1 │200 │ │ ├─┼───────────────┼──────────────┼────┼───┼────┼───┤ │6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2-NX-109-0 │ │1 │440 │ │ ├─┼───────────────┼──────────────┼────┼───┼────┼───┤ │7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2-NX-121-0 │ │1 │220 │ │ ├─┼───────────────┼──────────────┼────┼───┼────┼───┤ │8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3-NX-1309-7 │ │1 │886 │ │ ├─┼───────────────┼──────────────┼────┼───┼────┼───┤ │9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4-NX-4509-7 │ │1 │374 │ │ └─┴───────────────┴──────────────┴────┴───┴────┴───┘